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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僭建──社會隱患? 政治病變!

一、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尚未履新,便知道律政司司長的職位將要填補,袁國強司長只是徇其要求延後半年呈辭,換句話說,林鄭女士上任約半年後,袁氏才成為前司長。現屆政府組織問責政治班子時,找人出任的「艱辛」,已是街知巷聞,若干被招攬的人選不肯「出山」,在諸種婉拒的理由中,除因「亂世功名不可求」而不願走進熱廚房坐上「三煞位」之外,就是害怕顧全不了個人私隱;而私隱當中,聞說難以言宣的要害之一,竟是「家有僭建」!

香港寸土尺金是不爭的事實(最近一次談此問題竟在昨天),在爭取容人棲身的蝸居或豪宅上,可謂官民「齊心」。官有官搶地建民居,民有民力求一個自己與家人居住寬敞一點的空間,於是挖空心思的僭建工程,層出不窮,既有不見天日的「深挖坑」,復有堂而皇之的高建層樓。

違例僭建,如果不致影響樓宇安全性,不算是大罪。然而,僭建便是僭建。事實上,僭建所以為法律所不容,皆因其既可能損害建築結構成為危樓,又可能妨礙公共觀瞻、破壞環境。總而言之,違反政府規例就是違法,而依法辦事,一切大懲小戒,按章修正,自不能免。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曾經問鼎行政長官之位,可是陰溝翻船,其所以功敗垂成,皆因遭人揭發其九龍塘大宅僭建──違章建築──當年此事被處心積慮的「無心者」大肆宣揚,傳媒「吊機陣」守候半空拍攝唐宅的場景,可以「壯觀、墟冚」形容,連國際傳媒亦紛紛報道,轟動一時。唐氏本來獲北京某派系的支持,勝券在握,經此一役,「後台」只有「棄將」,唐氏不但好夢成空,而且惹來纏訟經年的擔驚受怕。他的「政敵」梁振英成了程咬金,雖然在競逐期間梁氏的山頂大宅亦同樣被人揭發有多處包括「玻璃屋」及地庫等的僭建物,可是,他以僭建部分在購入大宅前已存在等藉口過關,沒受當時掌發展局的林鄭月娥局長的窮追猛打。如今同樣位高權重的人物,發生雷同的僭建事件,負責處理的最高問責官員,正是今日的行政長官林鄭女士!

二、

林鄭月娥當上行政長官已不止半年,好不容易才「抓住」鄭若驊,委任她出掌律政署,豈料公布任命的第一天,鄭司長便遭人揭發居所僭建,更離奇的是其隔鄰住客兼業主,是她在就職記招會中才透露身份的「我的先生」──已結婚一年多的第二任丈夫潘樂陶。和潘太的第一個專業資格一樣,潘先生亦是工程師,且曾經任工程師學會會長。潘氏伉儷對樓宇建築條例的認識,肯定比常人深刻。

積非不能成是,僭建不該以疏忽、走眼為由淡化牴觸官府規例的罪責。在政治性的僭建風波中,不是擦身而過而是在風眼中呼風喚雨的林鄭女士,她面對前後幾位因僭建而面對輿論壓力的當事人,其處理方式是否與深入港人認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有差距甚至沒了譜!?如今香港因僭建所掀起的波瀾,已不止於當事人的誠信,而是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其領導人是否公正行事的疑慮!

香港樓宇僭建的普遍性及嚴重性,早已成為影響深遠、帶有政治敏感度的社會問題,盡快把那些不構成結構危險、不影響他人起居且不「污染」環境的僭建物「合法化」,是特區政府當務之急。那些足以形成危樓的僭建,非拆除還原不可;但處理非危險性僭建,也許可用「經濟方法」,比如對僭建物作懲罰性罰款及加收地租差餉等等。

三、

香港樓價比天高,大家實在不必諱言僭建者不是知法犯法之輩,在「價值不菲」的吸引下,不惜違法獲取非分空間的「誘因」,令業主普遍心存僥倖,希望避過執法者耳目。可是,一經檢舉,還詐儍扮懵,以一時失慎和不知情或大意疏忽為由,顯然很難令人信服。然而,林鄭市長卻以時序資料,強調傳媒對潘樂陶伉儷相連大宅僭建的查詢和屋宇署的調查通知,均於一月五日下午發出,即是中央批准鄭若驊出任司長後發生,而潘太亦在一月五日下午向她報告有關僭建的事,所以不存在隱瞞或知情不報……林鄭市長亦接受潘太說她自己警覺性不高和政治敏感性不足的解釋,因此說潘太誠信沒問題。

屋宇署和鄭若驊委任的認可人士,已聯袂視察過涉嫌僭建的屋宇,公布的僭建面積是原來圖則的七、八成(僭建比例相當高)!如此「大意」的人,卻得到林鄭市長力撐,仍然認為她是律政司司長的「理想人選」。香港人願意相信潘太具備當律政司司長的能力,可是,對自家可說非常嚴重的僭建問題有視而不見的選擇性失明失覺,並且說出一些難以令人置信的砌詞,卻仍獲香港最高領導人的認許、推薦,香港人能不想到那種由梁振英政府開拓的語言偽術,其陰魂再現禮賓府。對這樣的政府,香港人只有恐懼且缺乏信心。對自己家裏僭建視而不見的過失,從昨晚潘太見傳媒時的表白,幾乎說成是公爾忘私所致,港人聞之,怎能不驚惶失措!

由於需要北京認可(批准)的司部級官員任免,加上香港正承受着中共十八、十九大以還那套貫徹「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衝擊,特區政府承擔「兩制」運轉的壓力,尤其是在用人方面的牽制,真是荊棘滿途,絕非「易辦事」。香港人對政府的為難處,並非無動於衷,只是憎厭虛情假意謊話作狀,這種種不見於「前朝」的陋習,令港人焦慮社會不能誠實面對現實,同時失去切實解決辦法的討論空間。在僭建問題上,認為鄭若驊司長應該辭職大有道理;可是,真的要換人,港人心裏莫不有一蟹不如一蟹的憂思!

意猶未盡,下周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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