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
2017年10月某天,漁護署大批工作人員和獸醫在赤柱布陣,如臨大敵,準備為一個野豬家族進行避孕試驗。這於3年前來說,是不可思議的。
2014年,環境局前局長黃錦星在立法會回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質詢時,曾以「害獸」形容在香港出現至少有100年紀錄的野豬;來到今天,漁護署施行全球首個官方主導的野豬避孕計劃。
狩獵者多鄉郊居民
從「害獸」到「野豬避孕計劃」,香港的野豬政策出現重大變化,這些變化衝撞既定法例之餘,亦挑戰倫理規範,在野豬權益的黑洞裏看到一些光。本文首先嘗試釐清這100年來攸關野豬的法規、倫理的糾纏和進路,繼而審視野豬避孕計劃的價值和局限,以使爭取野豬權益的路走得更遠。
要釐清這條顛簸的路,可以分成3個階段。早於二十世紀初,香港已有野豬出沒的紀錄,當時視野豬為害獸。之所以「害」,是看在人類眼裏,牠們以農作物莊稼為食,是一種侵害人類財產的行為;於是,大半個二十世紀,香港民間狩獵野豬的情況非常普遍,人們只要向政府申請狩獵許可,便可合法射殺野豬。這主要發生在新界及港島部分山野地區,狩獵野豬的多為鄉郊居民,他們有狩獵的風俗,亦有保護莊稼的實際需要。
這種情況,直到1981年才出現變化。這年,政府修改相關規例,第一支「民間野豬狩獵隊」獲准成立,全面禁止零散的狩獵行為,只允許獲警署發出槍牌及漁護署批出特別許可證的「狩獵隊」進行槍殺野豬活動。1995年,第二支「狩獵隊」成立,此一狩獵野豬政策維持至今。從那時開始,狩獵野豬受到較嚴格規範,包括禁止狩獵隊在郊野公園範圍行動,周末和公眾假期也不能出動。
有人以為,這些變化與1970年麥理浩主政下新界地區大規模開山闢土,一種新的人口結構和生活方式明顯於新界出現而密切相關。然而,這並非意味野豬作為野生動物,可與其他「受保護野生動物」(protected wild animal)如猴子、豹貓、果子狸等受到同等的待遇,遑論權益。
無疑,新的郊野人口不用耕作,與野豬的衝突並不明顯;他們沒有狩獵習性,在現代社會的價值影響下,甚至對狩獵行為反感。這便促成新的人與動物的關係。直至今天,漁護署網頁依然寫着「野豬是最大型的野生動物,並非受法例保護」。換言之,殺害野豬並非違法;所違者,只是根據香港法例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不得以「狩獵器具」像網、毒藥、捕捉器或設陷阱等來捕捉或殺害野豬。
尊重動物生存價值
民間價值的轉變,往往成為推動修改法規的動力。這30多年來,偶有評論人及動保人士在報章撰文,批評槍殺野豬為非人道行為。然而,直到近年,漁護署依然恒常地推出特別許可證,准許「民間野豬狩獵隊」進行獵殺活動。根據漁護署紀錄,從2009到2013年,每年「捕獲」數十頭野豬。這些發生在城市中的獵殺行為和數字,直到「香港野豬關注組」出現之前,沒有引起太大注意。
2013年,「香港野豬關注組」成立,不僅提出取締「民間野豬狩獵隊」,還倡議野豬權益,把保護野豬運動推到新的階段。「關注組」援引哲學家Tom Regan指動物具有「內在價值」的論說,提出人們應該尊重野豬本身的生存價值,牠們的價值不必依附人類的價值而存在。
這些觀念透過傳播,促使城市人思考他們與野豬的關係,嘗試跳出人本主義的道德圈,開拓一個不再把野豬看作「害獸」或「不受法例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視野,這些人,不僅包括一般市民,還有部分漁護署官員。上述便成為野豬走出「害獸」污名,進入「野豬避孕計劃」年代的關鍵。
「野豬避孕計劃」推行以來,反應兩極。部分倡議動物權益人士支持「計劃」,認為這畢竟是全球首創,但「計劃」亦受到不少挑戰,包括人類是否應該介入野生動物繁殖等等。筆者以為,依香港目前城市發展的速度看,人類侵擾野豬生存空間只會愈來愈厲害,從而產生的人豬矛盾也預計會快速上升。
當然,這方面可以透過教育市民尊重動物生命來改善,然而,改善倫理關係並非一天可成,因此,野豬避孕乃權宜之計。
這裏必須說明,既然社會對野豬價值觀已然改變,政府亦已提出新思維、新方案,那麼,為了說服大眾和保護動物人士,避孕計劃必須伴隨修訂政策,包括取締「民間野豬狩獵隊」,以及把野豬列入「受保護野生動物」,使任何殺害野豬活動都列作非法行為,以使法例跟隨道德價值同時進步,那麼,避孕計劃才真正具有時代意義,否則容易被人批評為徒具形式,流於空談。
此外,從本周開始,「文化論政」將一連6周討論動保議題,請大家密切留意。
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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