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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拖垮反對派不是難事 從輕發落顯北京威權

一、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終於向被褫奪議員身份的四名前議員追討一共千多萬薪津,對於此事,昨天本報「金針集」的題目,一針見血、一矢中的︰〈當(被)DQ議員遇上無良僱主〉,顧題思義,若非把持立法會的議員「無良」,這數名在職時盡心盡力做好份內工作的民選議員,是不會被追討任內領取的薪金和津貼的……由於此事尚未上法庭,媒體仍有議論的空間,昨天所見,鋪天蓋地的評論,正反都有,但以此舉是「赤裸裸政治打壓」之說佔上風!

最近翻閱有關英國法學家奧斯丁學說的舊作(一九九○年三月十九日,收《利字當頭》),益信法律最終必會向權力靠攏。奧斯丁指出,國內法所以有強制力,令人民規行矩步,並非人民都有守法的道德,而是在於政府有足以強制人民守法的機制(和令機制有效運作的)力量。奧斯丁學說雖然備受批評,有一段不短時期且在英國法律圈消失,可是,你能說上述這點扼要中肯的論述不符實情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法律看似為普羅百姓伸張「正義」,而當「正義」與當權者利益有矛盾現衝突時,「正義」便得靠邊站。正因為如此,才有「外聘大狀(訴訟律師)」主張向被DQ四議員「追討已領取的每人約三百萬元津薪」。

在這種等同政治凌駕法律的氛圍下,筆者相信「被DQ四子」雖然處於極度荒唐荒謬的「有工開冇(無)糧出」境況,常情公理俱站在他們一邊,可是,最後他們仍得付出這樣那樣的代價!不說道理或法理,和大多數港人一樣,筆者知道的是北京要全面牢牢地管治香港,以其槍桿子在手,「被DQ四子」和他們的辯護士,必然有理說不清……說到底,全面掌控香港管治權的北京,便是要「反建制」的各色人等、尤其是各級議員,嘗苦頭、付代價,以收「以儆效尤」之效。換句話說,北京欲循此間的法律體制,以絕不手軟的手法,令反對派為不符港人自由意志的事噤聲、袖手,做聽話受教的乖乖牌。如此這般,萬聲同調的「社會和諧」便可達致。

循着這種思路,「DQ四子」的鬧劇稍後也許鬧上法庭,那是立法會以公帑(納稅人的錢)和必須自掏腰包(或「眾籌」?!)的被告對簿公堂,如果還有「上訴」環節,後者在財政上便會被拖垮(有人已做好「被破產」的心理準備)……這種新加坡政府慣用打擊反對派異己分子手段,如今已在回歸二十年後的香港上演。不過,香港畢竟是個真正國際城市,且因為被北京指派扮演「一帶一路」的「超級聯絡人」角色,既在國際視野之內,且對國策的推展可起一定作用,因此不宜橫加打壓。看在香港對國家尚有一點利用價值份上,也許,北京在展示可以「依法」強力收拾反對派、已令市民「親炙」北京的威權後,會以寬容懷柔的手法平息事件。這對內地和香港,未始不是有積極意義的好事!

二、

事到如今,仍對北京存一線希望,筆者是否太「奈伊芙」?筆者的想法也許太簡單太天真,但希望不至於遠離現實。前不久,網媒《852郵報》(post852.com)和《立場新聞》(thestandnews.com),均有中資在香港大舉投資的報道,尤其是前者的「買起香港」系列,縷列「紅色資本」在香港的影響「早已不只在投地、收購物業及港資公司的層面」,連媒體亦在收購之列……

在已成囊中物香港作廣泛投資,老實說,與中共過往的做法迥然有異。在解放期初,老共巧立名目,發起一個「運動」,便可把私企據為己有(國有化),而即使現在香港仍有「兩制」這張畫皮,中資亦可人為製造一場市場風暴,然後低價擇肥而噬,犯不着在高價市場「搶貨」……此時此刻,私企國企在香港投資,筆者以為動機有二。首先當然是看好有關行業的市道和前景(當然亦有印「公仔紙」〔股票〕購實物的投資智慧及「洗錢」的計謀);更重要的是,展示中共不會掠奪強搶私人資財,而是本着市場哲學公平公道做生意。

說到底,中資在香港投資,主要目的在以真金白銀向香港人發出清晰的訊號,只要香港人不事事和北京對抗、不製造麻煩、杜絕一切不切實際的政治幻想(特別是自決遑論獨立),做中國的順民(「激進」分子請別跳腳,英殖時期港人不大都是英國順民)!?則香港的賺錢謀生機會依然存在。對有政治抱負的人來說,當然不會滿足於這種「安排」,然而,對人生目的主要在賺錢的傖夫俗子(香港多的是),只要北京不亮槍露劍,只是強詞奪理(港人仍有不聽不讀的自由)、不明火打劫且在香港百業投下巨資,相信不少人會慢慢向現實妥協,做個不談政治但求安居樂業的「順民」!

當然,香港的「反對派」不易被「改造」,因為北京無法以理服人,一切出之以高壓手段,有自由意志的人又怎會心悅誠服……不過,港人領教過逆京意的「反建制」要付一定經濟甚至政治代價之後,考慮本身的「機會成本」,起而反抗京意的人必相應減少;「雨傘運動」後反政府活動已不成氣候、氣勢式微,便是殘酷現實的反映。這種微妙變化,一方面固然是有「機會成本」的考慮;一方面則可能是更多人了解到法律不是為普羅百姓更非為反政府的人而設,而是維護統治階層即建制的工具。港人過去所以對法律有崇高的「幻想」,則是受最資深訴訟律師李柱銘的「誤導」——以為不問收費無償為百姓伸張正義、討回公道,是訴訟律師的「天職」。其實,李柱銘是訴訟律師中的稀有品種!

在這種大環境下,筆者希望北京於有效展示其對香港有絕對全面管治權之後,基於全盤考慮,不要把「被DQ四子」趕盡殺絕,他們畢竟曾是港人一人一票選出的代議士,經過判社會服務令、判坐牢和追討津薪的連環打擊,已知天威難犯、京意難違!希望北京從輕發落這些人。但願這不是筆者「一廂情願」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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