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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社評 社評

切勿再把新聞自由當作抗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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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事規則》原來有一條「要求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昨日之前恐怕知曉者甚稀,因為有史以來從未用過,然而經過議員朱凱廸「奇招迭出」動議之後,所有人對於這樣的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則皆大開眼界。要求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豈不是妨礙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按朱凱廸的講法,雖然自己已被釘在限制言論自由的羞辱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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