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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日

張五常

華盛頓學派的微光與新制度經濟學的災難

在芝大我呆了兩年就轉到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去。當時前者如日方中,後者弗里德曼說是荒山野嶺。科斯嘗試挽留,說留在芝大我有機會成為另一個馬歇爾。夏保加說要是薪酬是問題,他可以處理。然而對我來說,芝大的學術氣氛是過於熱鬧了。外來的講座,不同範圍的工作室,天天有;要評審或要閱讀的文稿,每天都有新的。我可以不管這些,但不管就不是芝加哥。從本科算起我已經十年窗下,是到了獨自創作的時候。想到什麼有新意的我喜歡求教他人,但思考時我要獨自遐思。當時我也決定不再讀他家之作,有什麼需要知道的求教他人就是。

諾斯與巴澤爾

一九六九年的秋天到了西雅圖華大,幾個月後他們升我為正教授。這不重要。重要的是經濟系主任諾斯與社會科學院的院長貝克曼分別對我說,教授要算文章多少與學報高下,這些準則一律與我無干。我只是做自己喜歡做的。諾斯是一個非常重視思想創新的人,對思想的重要性有好的品味判斷。他就是維護思想創作。

更為重要的是同事巴澤爾。巴兄的思想細緻緊密,在推理上一些微小的錯他看得出來。有他站在旁邊,我那魂遊四方的想像本領如魚得水。一九六九我到西雅圖時,巴兄要造訪英國一年。他回歸後我們日夕研討了十二年。這是行內的典故。

我到西雅圖時帶着一份題為《合約結構與非私產理論》的文稿,巴兄讀後不發一言。一九七〇年該文在《法律經濟學報》發表,指出合約不可能是完整的,要加上風俗、宗教及其他法律約束來運作。想不到,後來那「不完整合約」(incomplete contract)的思維竟然大行其道,甚至有人獲諾獎。合約怎可以是完整的呢?租用一間公寓,合約真的要寫得「完整」,幾千張紙也不夠!分析「不完整合約」是愚蠢玩意,只是方程式可以弄得洋洋大觀而已。

巴兄訪英那一年,我寫了《中國的子女產權與婚姻合約》,他沒有機會讀到我就給英國的《經濟學報》發表了。四十多年後巴兄對該文重視起來!除了上述,從一九七三年發表的《蜜蜂的神話》到二〇〇八年發表的《中國的經濟制度》,我所有的英語文章皆先由巴兄過目,他一律讀得認真,提供意見,我一律考慮。

華盛頓經濟學派

今天還有不少人提到的「華盛頓經濟學派」(Washington School),可能源於一九九〇年諾斯在一本書的一個註腳中提及,並高舉我是該學派的創始人。當年有關的人物零散,但今天回顧其實不差。巴澤爾和我之外,諾斯有一小組研究歐洲經濟歷史的。系內有幾位很好的研究生,其中兩位了不起,也有幾位實力不俗的年輕同事。這學派顯然沒有因為諾斯和我一九八二年離開華大而中斷。巴澤爾能以一夫之勇,繼續培養出一些優質學者,發表的類同該學派的文章有看頭。當年諾斯和我完全沒有想到大家的爭論及偶爾發表的文章,後來會被外人高舉為一個學派。可見一個學派的興起不是那麼困難,只是我們當時不知道。

華盛頓學派究竟是怎麼樣的學問呢?有三方面。其一是重視假說驗證。雖然巴兄懂得教回歸統計,但基本上華大那組人很少用。他們也不用功用函數的分析。他們用的主要是我在《佃農理論》中的驗證方法。這方法不是由我發明——我只是從他人的文章選出好玩的。其二是華大的同事重視交易費用。交易費用這回事,自科斯以還,基本是說的多,用作解釋現象的少。像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那樣的交易費用大方家,他主要是用於提出改進社會的建議。華大則完全不管什麼是好什麼是不好,集中在交易費用對行為或現象的影響。

其三是華大當年重視租值消散這個話題,由我帶起的。上文提到一九七〇年發表的關於合約結構的文章,其中一項貢獻是修正了戈登一九五四年的租值消散分析。在華大,有巴澤爾在旁邊,我把問題倒轉過來,指出減少租值消散是個人爭取利益極大化的行為,從而在多方面解釋無數的難明現象。後來一九七四年我發表《價格管制理論》,在寫作過程中天天跟巴兄研討。巴兄認為該文是他讀過最好的。可惜難讀,雖然重視的朋友多,不少說讀不懂。不管怎樣說,當年在華大我發表的一系列文章,今天成為經典。

新制度經濟學的起源

轉談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吧。老一輩的早就退休了的哈耶克與奈特等前輩不論,上世紀六十年代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參與的主要是五個人。從年齡最高的數下去吧。

第一位當然是戴維德了。捆綁銷售的口述傳統是戴老的智慧,而新制度經濟學的主要刊物——《法律經濟學報》——創刊時是由戴老作主編幾期才讓科斯繼任的。沒有戴維德,科斯的兩篇鴻文——一九五九年的〈聯邦傳播委員會〉與一九六〇年的〈社會成本問題〉——不容易有人賞識,而且兩篇都刊在該學報的首位。在芝大時我認識戴老,他很喜歡我的作品。我每一篇文稿他都細讀,給我鼓勵無數。後來戴老成為巴澤爾的深交,我在巴兄面前永遠高舉戴老可能有點影響。

第二位是科斯。作研究生時我熟讀他的作品,但要到一九六七年的秋天才認識他。科斯和我的關係是經濟學行內的典故。八十年代在英國出版的經濟學百科全書,《科斯》那項是由我寫的。

第三位是我的老師阿爾欽——他的《百科》項目也是由我執筆。阿師被認為是近代產權經濟學的鼻祖,主要是源於他在課堂上的口述。我聽了六個學期他的課,《佃農理論》也是在他與赫舒拉發指導下寫成的。

第四位是德姆塞茨。一九六二年,在洛杉磯加大,我是他的改卷員。其後他轉到芝大,一九六三年阿爾欽給我一份厚厚的他的文稿(後來分兩篇發表),引進交易費用來再闡釋帕累托條件,對我的影響很大。德兄的論點主要是批評政府,是當時我讀過的最好批評。後來我在《價管理論》的結語中提出一個問題:如果算進所有的局限條件,政府的存在與所有政策的出現皆源於交易或制度費用的約束,所以「帕累托至善點」這回事,引進所有局限,不可能不存在。這是不同意德兄之見了。

最後一個是我。我說當時自己是站在新制度經濟學發展的中心,只我一個是這樣,因為五人中只我一個不斷地聽了阿爾欽的課,而阿師的主要思維只能從他的課獲取。我的貢獻是《佃農理論》與後來在華大發表的一系列文章。

兩項巨大研究的運情

我曾經提及,在華大時我作過兩項龐大的研究,是否有所值只有天曉得。其一是獲得美國科學基金的資助,我和一些助手與學生大手地研究發明專利與商業秘密,其中一個要點是考查專利與秘密的租用合約。我找到門路,花了基金不少錢購買了數百份這些合約,事前可沒有想到發明這回事,技術滿紙,不是專家看不懂!這項研究我們差不多交白卷,可幸我有兩個學生,跟進了這研究,發表了幾篇可觀的文章。我自己發表了一篇關於商業秘密的,而為資助基金寫下的一份長報告,放進了自己的英語論文選,今天久不久見到有被引用。這報告寫得深入,還有機會受到重視。

第二項工程是關於石油工業的,是一件龐大的反托拉斯案的工作。非常有趣,我花了三年時間寫下兩份加起來約三百七十頁的長報告,阿爾欽讀後說是他見過的最可觀的實證研究,認為不能發表非常可惜。今天四十年過去,我可以去信要求當年的聘用我的石油公司讓這兩份報告發表。他們同意的機會應該高,但那些報告是石油專業的學問,外人不容易讀得懂,有興趣的讀者不會多。

風險是小錯卸責是災難

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上述的華大學派只是其中的一個支流。今天我認為這支流是高於主流,只是文章遠不及主流的那麼多。我認為主流的弄得一團糟,是災難,而這災難的起源是《佃農理論》的第四章,那關於合約選擇的,一九六九年以獨立文章在《法律經濟學報》發表。

在《選擇》一文我走錯了兩着棋,一小一大。小錯是我提出風險規避來解釋佃農分成的採用。這裡的問題是我們不知風險何物。可幸我用農植收成的方差來量度風險,救我一救。大約四十年後在《經濟解釋》中,我改用在議訂合約時雙方不知收成的量,作為選用分成合約的理由。預期的收成量方差愈大,選用佃農合約的機會愈高,而這正是我在《選擇》一文內提供的證據。這是說,以預期收成的方差大小來衡量風險有困難,但用以衡量收成量的或大或小的變數卻是可取的。

第二着錯棋卻是嚴重了。這是《選擇》的第一節提出卸責(shirking)或偷懶這個理念。絕對是驗證的敗筆。跟着阿爾欽與德姆塞茨以卸責為主題,一九七二年發表了一篇大紅大紫的文章,被引用的次數是《美國經濟學報》歷來最多的。我不是說人不會卸責,或不會偷懶,而是這些行為我們無從觀察,所以不能以之推出可以驗證的假說。聽說阿爾欽謝世前幾年也認為他一九七二的大文不好。

廣西的縴夫成了名

災難繼續發生。一九七〇年,我剛到華大不久,多倫多大學的麥克馬納斯(John McManus)到我在西雅圖的家作客。閑談中我對他說了在廣西逃難時的一個小故事。離開柳州逃到桂平那段路程是坐船的。坐着數十人的木船,有縴夫在岸上用繩子拉着行,也有人拿着鞭子在旁監管。我的母親參與那次租船的議價後,對我說:「五常,你信不信,那位拿着鞭子的人是被鞭的縴夫們僱用的!」

這個故事傳了開去,從事新制度經濟學的譁然。麥克馬納斯的文章要到一九七五年才發表,因為我嘗試阻止他。但跟着W. Meckling與M. Jensen一九七六發表的鴻文提到,廣西的縴夫與鞭手於是在新制度經濟學中成了名。有人拿着鞭子監管縴夫是肉眼可見的事實,但我不識字的母親是我平生認識的最聰明的人,喜歡編造故事給我聽。縴夫僱用持鞭子的人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我母親的偉大發明!

在這些喧鬧聲中,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一九七五年出版他的《市場與等級》那本大紅大紫的書,推出機會主義(opportunism)與無數無從觀察的術語。看不到則驗不着,為什麼沒有人嘗試把這些術語無數的假說付諸科學驗證呢?當然,像我當年提出的卸責那樣,我以為自己是驗證過,其實沒有;阿爾欽及德姆塞茨一九七二年的大文提出不少例子,但卸責無從觀察,算不上是真的驗證。我看不到威廉姆森的論著有馬歇爾的影子。不能說他的不是經濟學,而是無從驗證的另一種。

油管與油船的例子

一九七八年,Klein、Crawford、 Alchian三人聯手發表一篇又是大紅大紫的關於公司垂直組合(vertical integration)的文章。該文提出敲竹槓(holdup)之說,也是無從觀察,因而無從驗證。一九七七年我拜讀該文稿時,見到他們提出如下的例子。為了避免被敲竹槓,一間石油公司不會租用輸油管,要自己建造,但會租用運油船。我當時是一家石油公司的顧問,對他們說石油公司租用輸油管是慣例,而大的石油公司一律擁有自己的運油船隊。這些事實是清楚地否決了該文的理論與假說。他們知道我是石油工業的專家,只簡單地取消了油管與油輪的例子,文章的其他內容不變。

卸責、恐嚇、勒索、敲竹槓、機會主義等故事可以說很多,一般可信,但這些無從觀察,不是一個有公理性的實證科學應走的路。跟着博弈理論的捲土重來也滿是有趣的故事,跟我聰明的母親當年可以打個平手。然而,經濟科學的主旨,因為是公理性,需要通過證偽那一關。無從觀察的術語是不能證偽的。

《佃農理論》五十年.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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