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協會受政府委託研究在兩個郊野公園的邊陲地帶興建公營房屋或老人院舍工作尚未完成之際,香港大學科斯產權研究中心倡議填平船灣淡水湖,換取1200公頃土地興建30萬個住宅單位,是洪水橋新發展區可供應6萬個單位的五倍。填平淡水湖方案一出,再次掀起郊野公園應否只增不減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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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智庫認為討論「可以」與「不可以」發展郊野公園之前,應該先了解香港郊野公園的源起和角色的變化,才能進行理性的討論。
今天我們的郊野公園並非完全天然而成,二戰期間香港資源短缺,不少居民在山上大量砍伐林木作燃料或販賣謀生,許多山頭變成牛山濯濯,甚至寸草不生。戰後20年,港英政府為了提供足夠燃料實行大規模造林,同時鼓勵鄉村居民種植有經濟價值的樹木;當時設有伐木牌照制度,居民獲有限度地砍伐樹木自用和出售,立法局更於1953年通過每年植林1000英畝(約405公頃)。
至六十年代,香港人開始轉用其他燃料包括火水和炭等,荒山野嶺砍樹大幅減少,樹木得以保留,令郊野公園漸見雛形。植林地帶的面積愈來愈大,郊野公園必須重新定位。
今時今日,大家都重視保育郊野公園。追溯歷史,劃定區域作保育自然的概念,一般認為源自1872年美國建立的黃石國家公園。當時美國國會訂明黃石國家公園是「人民的權益和享樂的公園或遊樂場」,要永久留給後世,同時禁絕私人開發它蘊藏的資源,例如水力、森林、放牧等;公園的土地也不能出售、殖民和佔用,連原住民也要遷走。這種保育模式其後由美國其他州份採納,各自劃出應受保護的自然地帶,成立國家公園。及後不少國家均參照美國模式建立自己的國家公園,這概念相信是由港英政府的外籍官員引進本港推行的。
六十年代,香港林務官戴禮(P. A. Daley)認為,林務對保護環境有重要作用。不過,當時大部分官員對此並不熟悉,港英政府於是邀請美國環境科學專家戴爾博夫婦(L. M. Talbot & M. H. Talbot)來港勘察,並提出建議。他們於1965年提交《香港保存自然景物問題簡要報告及建議》,主張「盡速實行成立國家公園及保存自然委員會」,此建議後來成為香港郊野公園的發展藍本。
戴爾博在香港考察期間,知道不少港人缺乏地方消閒,因此認為可在郊野公園增設康樂設施,為生活在擠迫都市數以百萬計的居民,提供一個平衡工作與休閒的生活。港英政府後來推出家樂徑,讓一家大小漫步郊野,沿途欣賞大自然美景,享受清新的空氣和恬靜的環境。
讓郊野公園發揮作用
戴爾博於2016年與傳媒分享50多年前來港考察的所見所聞時說,當年政府為了保護食水免受污染,禁止居民進入水塘範圍,他曾親眼目睹有人在水塘附近肆意砍伐樹木、生火煮茶和開闢道路等等,破壞水塘附近的生態和集水道,影響水質和水源。這種情形後來漸漸改變,戴爾博建議政府開放水塘區域,並將之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同時教育市民愛惜自然環境。
參與規劃大欖郊野公園的漁護署前助理署長(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王福義博士,今年4月表示「七十年代我們是沿集水區來規劃郊野公園,如果發展的話,就是破壞我們一直以來建立保護環境的機制。」
除了水塘,不少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土地,曾有農耕活動,而且農產豐富。根據政府的資料,城門和大帽山郊野公園部分地方曾有梯田。大帽山除了出產稻米和蔬菜,還有茶葉;有傳十七世紀曾盛極一時的本土茶場,也是在此地。雖然這些梯田已荒廢,但郊野公園內的植物種類仍然豐富,在北大嶼山可發現珍貴的植物,包括大頭茶、蘭花、荷樹等;西貢東郊野公園則有羅漢松。這些資料說明郊野公園與市民的生活是緊緊連在一起。
今天,香港因為人口增加而出現「土地荒」,我們認為應該重新檢視如何善用郊野公園,賦予它一些功能,幫助紓緩土地難求的困局。
持續智庫曾於2月在本報撰文,建議政府放寬在郊野公園耕種,容許部分郊野公園用作務農,以騰出那些已閒置或受破壞的農地作建屋之用。既可發揮郊野公園的功能,又為喜歡務農的市民提供耕地,這個「三角短傳」讓郊野公園於建屋土地不足之際有助解決問題,實在是值得考慮。
「打破框框 覓地解困」系列‧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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