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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

霍梓楠

師生WhatsApp交流利大於弊?

最近有小學教師涉向小六畢業女生傳曖昧WhatsApp短訊,再令社會關心教師操守及師生私訊的隱憂。筆者嘗試從辯證角度剖析後者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不少教師透過通訊軟件及社交網站與學生互動,最普遍的做法是提醒學生交功課通告、出席補課與分享教材。雖然大多數學校都有網上平台讓師生使用,但學生甚至教師鮮會登入之,教師利用學生熟悉的平台促進傳遞資訊,的確帶來方便。

此外,也有教師利用它建立較緊密的師生關係。某些勤力學生願意在晚間問功課,教師樂意提供協助。至於某些頑劣學生則不易信任教師,他們面對的家庭、朋輩及學業問題都較複雜。在日常課堂中,他們經常以不合作態度對待教師。教師日常的大班教學法,不易透過課堂解開他們的心結,放學後又忙於其他活動或行政工作,所以教師惟有利用公餘時間透過通訊軟件與他們重建信任。

港大教育應用資訊科技發展研究中心名譽總監袁海球曾向多間學校了解社交媒體對師生的影響,他從校長得知有年輕男教師凌晨三點仍跟女學生在社交媒體傾談,該教師聲稱是「傾功課」,但仍令校長感憂心。他肯定WhatsApp可推動正面師生關係,但重點在於教師釐清師生關係的界線。

從法律角度看關顧學生的界線

筆者以2002年一宗英國案例 (Bradford-Smart v. West Sussex County Council)作參考,討論這條界線該如何定立。女生B在小學期間成績優異,但被一幫同校女生欺凌,產生心理創傷,故控告校方疏忽。法官根據證供認定B在校內沒受欺凌,可是她在上下課途中乘搭巴士時確受那幫女生欺凌。

判詞指出校方的責任只限於在校內採取有效的防禦措施,校方對學生的照顧責任通常在學生離開校門就終止,學生離校後應由家長監管。法庭同意倘若教師發現校外欺凌行為對學生造成有害的影響(例如教師留意到學生在課堂上情緒有異),校方應進行調查並採取適當行動。

由於B的學習表現沒有因欺凌行為造成負面影響,加上校方已採取適切措施在校內保護她,所以結論是校方並無疏忽。如果學生的問題發生在校外,要說服法庭裁定校方應該把照顧學生的責任拓展到校外是「公平、公正和合理」肯定非常困難,因為這會大大加重校方的責任。

法庭亦指出,校方若選擇富積極性的做法處理校外欺凌問題,只是酌情行事而非分內責任。學校更要留意,不適當的介入反而有機會令受欺凌學生面對更惡劣的情況。根據上述案例原則,教師自願「加班」,是具教學熱誠的表現,但不是教師的分內責任。

先不說法律責任,從教育角度思考,如何關顧學生才算是一位稱職的教師?筆者一方面明白,學生的行為問題很可能源自其校外處境,「心病還需心藥醫」;一方面亦意識到教師與學生、學校與社會應有一條界線,教師不可能把每位學生的所有問題扛上身。

私人時間通訊的反效果?

就算教師沒有立心不良,也不代表沒有潛在的反效果。學生可能會對教師的私訊作過分或錯誤解讀,容易引起誤會(最常見的是「偏心」指控),更可能會在同學間造謠,例如把教師的說話斷章取義再「廣傳」,造成的後遺症可大可小。假如學生與教師私訊後發生不幸事件,家長或會循法律途徑向教師及校方追究疏忽責任,私訊內容會成為呈堂證據以審視它與不幸事件的因果關係。

若教師常以私人時間教導學生,可能會令學生養成依賴習慣。同工其實有理據拒絕學生私訊要求:你們可否設身處地理解教師日常的辛勞,也明白教師也有自己的私人及作息時間嗎?你有責任在校內認真聽課,如果你有需要與教師傾談,可安排在校內約見。

然而,有家長可能認為這類公私分明的教師「不稱職」。筆者聽聞有家長曾在深夜聯絡教師詢問子女身在何方,似乎認為教師知道子女離校後的動向甚至秘密。教師應可預見這個局面,因為與學生建立較親密的關係可能會伴隨額外責任,令學生以至家長有不合理期望。校方推動家校合作時,是否應向家長強調他們應該監管已離校的子女,教師毋須扛下他們應負的照顧責任?而且校方是否理應盡量利用社區資源解決較複雜的學生問題?

既然這種聯絡方式潛伏不少危機,那麼校方應否全面不准許教師提供任何私人聯絡方法予學生?2011年5月,美國密蘇里州參議會立法通過被稱為《臉書法》的新法,當中最具爭議的是禁止教師建立、維護及使用與工作無關、可以與現在及過去學生作私人交流的網站,例如教師不可以和學生私下在Facebook成為朋友及作私人對話。本來此法於同年8月生效,但引起教師的強烈反彈。當地教師協會(The Missouri Teacher Association)成功對新法申請臨時禁制令,理由主要是新法有可能侵犯教師的言論自由,製造寒蟬效應。最後該新法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要求學校制定措施防止師生利用電子媒介作不當交流。香港是否可以參考這個做法?

面對飛速發展、價值多元、尊重人權的社會,教師的反思不應局限於適應考評與教學法。如何秉持教育原則之餘應對社會期望,適應多元教學工作之餘不忘批判及預防隱患,是現代教師的一大挑戰。筆者謹向同工分享此議題的思考,也鼓勵同工從教學經驗反思其他議題,推動教育專業發展。

霍梓楠_中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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