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8日
《基本法》既然寫明特首不可有政黨背景,據報道林鄭月娥還正式在一個儀式中簽下文件表明自己不屬任何政黨的黨員;由此可見《基本法》表明不想見到特首有政黨背景,不是說說而已,而是認真對待這問題。然則沒有政黨的特首應如何與政黨展開溝通,消除對抗,建立有建設性的關係?
第一、要知道民主不是政黨的專利。
政黨能夠體現出來的民主,沒有政黨的特首,照樣可以體現民主的要求,只要了解政黨的根本功能,依樣去畫葫蘆,便可功德圓滿!政黨最大的功能是整合民意最大公約數,同時也要凝聚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無論在現有特首選舉制度,或是將來改為普選制度,特首要做到這兩大功能,比現有香港的政黨/政團更有優勢。就以現有選委會選舉來論,1200名選委已涵蓋了所有香港最大的團體,也具有最大的最廣泛的民意基礎,就這點而言,香港沒有政黨比得上,儘管泛民在立法會與區議會選舉中,因着取得六成左右的選票而自稱是最大的民意代表。
不靠黨也能爭取民意
可是再深入去看,全港有資格投票但卻不投票的人卻佔了六成左右,如果選舉制度由現有放任的辦法改為強制投票的辦法,泛民各黨如果再是那麼執着去搞遊行示威,搞群眾運動,甚至派系內還有人搞「本土化」、「去中化」、「搞港獨」,到時六成不投票的人會否支持他們搞亂香港?一天仍沒實行強制投票前,可以說是未知數。
可是就澳洲、新加坡等全球50多個國家之所以要建立強制選舉投票,正是因為看到從不投票參與選舉的人群絕大多數是社會安定的力量,當年(1911年)澳洲實行強迫投票正是見到勞工界的社會主張激烈,因而在國會通過立法強迫選民投票;新加坡也出於同樣想法,作出了同樣的立法。
因此,只要特首力主安定繁榮的政綱,瞄準在選委會投票支持他/她的團體,以過去董曾梁與剛當選的林鄭去視察,都是靠最大最多最有代表性的團體投票支持而當選的,要整合這些團體的意見與凝聚他們的利益,所有政黨都比不上特首更具優勢。
可惜過去的特首都在民意爭持中面對政黨而感到無助,只因他們沒體會到支持他們的團體力量比起支持政黨的人權社團與以嘩眾為能事的一些媒體要大很多,也正是因為認識到這個強弱對比,所以「反佔中、保普選」的社團「大聯盟」發動了全港簽名運動,而且指明要反對以泛民為主的「佔中」群眾運動。結果「反佔中」大聯盟取得183萬個簽名,「佔中」只拿到78萬人支持。如果過去歷屆特首能體會到去呼籲全港安定的人群力量站出來對他的反對派說不,便可昂首執政了。
在此希望林鄭不要再像過去那樣被政黨所困擾,不要再為反對黨拒絕邀請入行會而感到挫折,最重要的是要努力打造全港最大最多最有民意基礎的團體的最大利益。
美國總統最自負的不也是他能夠直接向全國利益團體與他們的選民定出他們認同的政綱,直接上電視,全國走透透,自己爭取到的權力,自己感到比自己的黨更有信心,這已充分說明行政首長可以不靠黨也能直接爭取民意支持。
第二、特首沒有黨,要如何面對政黨?
因為《基本法》說行政主導立法,主導在此的原意指的是一般行政與立法的關係在於立法要由行政去主導,不管是在總統制的美國或內閣制的英國,都是行政主導立法,即由內閣或由總統提出重大政府政策或立法提案交由立法機關去表決。內閣制下,私人法案或是個別議員自己去提呈法案的機會絕無僅有,因此內閣主導國會,再加上組閣的執政黨在國會有多數的優勢,主導立法更為顯著。
至於總統制下,儘管國會也有權提呈法案,但重大的外交或內政的提案多由總統領導的各部門提出,加上國會自己的提案也要行政確認,否則可駁回國會重新表決;一旦雙方僵持不下,總統還可有不少方法反制國會,包括游說參眾議員,甚至用重選總統或國會去挑戰國會,因此可見民主先進國家都遵循行政主導立法的方法,所指的主導不外乎是握有提出制訂政策與重大立法權。這點有無政黨影響不大。
由此可見特區的行政主導立法,有無政黨,不是關鍵的問題,更何況香港在法律上並無「政黨法」,所見到的民主黨、公民黨、新民黨、民建聯、自由黨等等,都是用社團註冊法或公司註冊法來登記成為一個團體。沒有「政黨法」也就沒有固定的法律去管治政黨,只能靠社團法與公司法去管了,就這一點來說,立法會上所有的所謂政黨,他們的法定地位不過只是一個社團或是一間公司;因此,嚴格來對待,他們既不成為名正言順的政黨,在整合民意與凝聚民利的功能已是先天下足,再加上這些自稱為政黨在立法會上第一是「多黨」,第二是四分五裂,就算他們是政黨吧,也只是「多黨制」。政黨制度中,「多黨制」令政黨難以形成「多數」,表決議案時最易自亂或被行政分而治之。
政黨要員入閣反有包袱
香港的立法會自直選產生的議席也不過佔議會的半數,還一直被功能選舉的另一半制衡,支持政府的建制派議席加上功能議席大多數,行政在制訂政策與立法上要主導立法會,已無大礙,因此特首在組織執政班子時,大可不必刻意去考慮有政黨背景的人入行會,即使是建制派的黨要也應割愛。有了政黨背景的人入閣反而會令到他們的政黨有政治包袱。近幾年來,群眾運動製造反政府的聲音,令建制派政黨在重大立法上與政府劃上界限,怕的是政府成了他們的選舉票房「毒藥」。
不邀政黨要員入閣,並非政府在主導立法的過程中,不再考慮政黨的反對或支持,而是採用其他的方法去爭取他們對立法採取建設性的互動,哪怕是反對也有破壞性或建設性的。
要爭取建設性的互動,方法可以無窮無盡。有沒有方法,要看特首及其執政班子有無用心思去和政黨互動了。一個最基本的方法就是特首班子在制訂政策或立法時,先要向各黨各派請益,只要請益的面向擴大了,即使有心反政府的人或黨,估計到政府不再是自我孤立或被孤立,他們反政府的行動便不能太離譜,否則被孤立的反而是反對派;這一來,他們的反對也會自我調整,多點建設性,少點破壞性。
鄭赤琰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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