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
圍標的真正定義是承標商合謀定價,製造壟斷,而表徵一般是價格比正常市價貴,謀取暴利。但由於搜證證明有合謀定價非常困難,因此每當見到價格貴就會認定有圍標。然而,價格貴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工程的複雜程度,規格限制,時間和品質要求及風險預算。譬如過去幾年因為建築成本愈升愈快,形成預期,承標商每每把成本上升的風險以較高升幅來打價,做成愈遲開工價格愈貴的現象。
但隨着去年起建築成本升幅快速放緩,只要趨勢持續,相信很快會在標價反映出來。
更複雜的問題是如何確定回標價格是否比市價貴,由於每項工程都不同,即使工程內容相同,但地點不同,價格已經有所不一樣。因此,價格難以透過簡單指標作出比較。
正因為比較困難,業主難以評估價格是否合理,現時常用的方法非常粗疏,常以朋友家上次同類維修每戶需要支付金額為準,譬如朋友去年全屋苑大維修須付8萬元,自己今年卻要付20萬元,那麼就一定是圍標了?!
當然,較理想的方法是聘請獨立工料測量師為項目進行分項定量(bills of quantity)估算,但一來需要增加聘請測量師成本,未見官先打八十,二來業主不一定相信獨立測量師的估算,我就曾見過業主情願信朋友都不信專業人士,甚至懷疑獨立專業人士與承標商也有勾結。
因為一般業主只能分辨價格,不懂分辨品質,而業主的心理常會貪平,怕貴被騙,有不法或不道德的團體利用這種心態,所以採用相反的策略,就是先落低標,中標後透過偷工減料,延遲起貨等伎倆,令工程不斷超支,而因為工程已經展開,洗濕咗個頭,難以終止項目或者換承建商,最終高價埋單,或者爛尾收場,得不償失。
這一招在建築界「享負盛名」,經濟學稱為 asset specifity,莫講小業主難以招架,就連大企業和政府都同樣中招,或者主動參與其中,以低價通過審批,再以超支終結。
解決的方法說易行難,業界經常有人提議不要以價低者得,但做法違反人性,明明有平價不要,選取高價,但一樣沒有保證不會超支或爛尾,而且亦不知應該選第二低,還是第三低?
因此,有研究建議雙信封制度(double envelops)和預審制度(pre-qualification),即把價格以外的考慮,包括技術標書和財務狀況、過往表現等因素先行考慮,必須在滿足這些技術要求才會考慮標價,甚至規定投標商必須符合預審等級,如政府發出的丙級承造商牌照,才有資格投標。
這些概念理論上可行,而且有效,因為品質先行,避免承標商用低價騙取工程。
然而,這樣一來必然減少競爭,能夠符合眾多技術條件的承標商數量有限,致容易出現寡頭壟斷,理論上價格會比市價為高;二來容易受到攻擊指有人利用技術條件,合謀圍標,減少競爭,當然亦不排除有業主不介意品質,只想低價,甚至可能攻擊者其實就是圍標或低標集團,想踢走對手。
總而言之,問題出在沒有互信基礎,解決辦法應從信心着手。
姚松炎_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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