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
近日,接二連三發生與精神病者有關的事件,包括精神科病房性侵案、港鐵車廂縱火案,這些事件再次給香港的精神健康敲響警鐘,暴露無論是住院療理、還是社區復康都出現嚴重問題,有關當局必須正視。
多年前,香港治療和護理精神病的政策已跟隨國際趨勢,把重點病人由住院療理轉移到社區復康;精神科醫院亦因減省資源,重組各項住院療理服務,如增設混合病房、安排青少年與成年精神病人入住同一病房、男女兒童及青少年混合在同一病房;又或安排濫用藥物的精神科病人與一般精神科病人在同一病房等措施。
其實,不同年齡、性別,以及患有不同類型的精神病者各有不同需要,其行為和特質亦有異,應該把他們安排在不同的病房作「個人化」的療理,才能改善病房的運作,讓醫護人員提供更適切的照顧,保障病人安全。
因此,在住院服務層面上,有關當局除了增加精神科護士,確保有足夠人手提供適切的護理措施外,亦須增加資源,改組現時精神科病房的分科和環境,如取消混合病房、成立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服務病房、按性別安排不同的病房和活動空間等,以減低未成年病人受欺凌的機會;同時,亦應分隔濫用藥物病人與一般精神科病人,讓護士更容易按病房的情況和個別病人的動態,實施「個人化」護理,監察及保障病人安全。
至於社區層面,筆者多年來一直指出,現時的社區精神健康服務嚴重不足,精神科門診覆診的諮詢時間只有5至7分鐘,遠低於國際標準的15至30鐘;至於精神科社康護士,每人平均須處理60至90宗個案,根本未能提供有質素的跟進治療。
我們認為,當局應增加人手和服務,以改善個案管理計劃中每名個案經理處理個案的比率,以及於病人出院初期或病情轉壞時,加密覆診或探訪次數,提供適時的治療,讓他們更易重新融入社會。
此外,根據現時的《精神健康條例》所限,精神科社康護士未能直接轉介精神健康有問題的病人就醫;即使病人沒有依時覆診,精神科社康護士仍然無法強制病人求診。年前曾有報告提出應引入「社區治療令」,強制精神病人重返社區後定時覆診,違令者必須住院,相信這能讓醫護人員以最少干預來限制不合作的精神病康復者回院覆診,奈何這建議又是「無疾而終」。
因此,政府應重新考慮引入「社區治療令」,賦予精神科社康護士轉介個案往醫院就診的權力,他們具有專業知識,又與精神病康復者有較長及最直接的接觸,較容易察覺其病情的變化,在有需要時直接轉介病人求診,相信能有效減少病發的機會。
此外,精神科藥物對精神病者的康復相當重要。因此,當局應不時更新藥物,使用副作用較少的藥物,增加病者定時服藥的依從性,促進病人康復的進度。
最後,雖然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承諾會成立常設委員會,但遠水不能救近火,香港的精神健康政策多年來已嚴重落後,改善精神病人療理及復康的服務迫在眉睫,當局不能一拖再拖,必須盡快投放資源,堵塞現時服務的不足和漏洞,以防悲劇再次發生。
李國麟_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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