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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8日

文偉恩

等待華麗轉身的民主派選委

7年前的這個時候,正值2012年政改方案進入爭論的高潮。期間屬於主張與中央溝通的溫和民主派中的民主黨提出三大要求【註1】,並聲言缺一不可,否則會拉倒政改方案。可是最終(如果大家不善忘的話)中央政府只接納了「超級區議會」這一項要求,民主黨則在立法會對政改方案投贊成票,成為回歸以來唯一一次通過的政改方案。

借民間提名投曾俊華

今天舊事重提,不是要「翻舊賬」,而是說明「歷史總會重複」的確是萬變不離其宗的定律。所以當年有民主派政黨曾經誓言3個要求缺一不可,但最終變成「一個都受」,而且只是爭取到最低層次的成果便交出最關鍵的贊成票;今日有民主派選委以三大訴求為競選政綱【註2】,但曾俊華除可能做到不讓梁振英連任這一訴求之外(其實梁振英不能連任也不是因為曾俊華參選),其餘兩項還沒有正面回應,便暗示或明言會把最有實質作用的提名票交給曾俊華,實在毋須大驚小怪。這樣證明每個時候都總有一些非常「務實的」民主派,為寸土必爭而願意作出莫大的「犧牲」。

政治無疑是瞬息萬變的,政治人物要因時制宜, 有時甚至要放下一些原則,或許都是情有可原。然而如果說民主黨當年是轉身太快,以致轉得太突兀,成為眾矢之的,那便說明轉身總要有點舖排,否則跟「阿爺吹雞,立即跪低」的建制派有何分別?而幸好眼前就有一個台階,可以讓渴望提名曾俊華的民主派選委來一個華麗轉身,那就是戴耀廷主催的「民間提名」。

「民間提名」的暫定方案,是特首參選人須向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呈交參選「意向書」,市民則可透過民間提名系統手機程式或網站,提名其中一人成為特首候選人。任何參選人獲得37790個或以上提名(即現時登記選民人數百分之一),即可成為候選人。

然而,這個計劃有一個「死穴」,就是參選者須自行報名。而幾可肯定的是,所有建制派參選人── 包括曾俊華是不會主動參與這個計劃的。若然民主派選委能夠游說戴耀廷修改其方案,把所有已表明參選意向者放入提名名單,而不需他們主動報名的話,曾俊華便可以「被」參與民間提名。屆時,大家就看看民意能否轉化成實質的「提名票」了。若然可以,民主派選委便有空間華麗轉身,說依據民間提名的結果把自己的提名票合理地、也無條件地(即不需再計較曾俊華對人大8.31決定的立場)「送」給曾俊華。

當然,即使修改了計劃,卻仍然無法做到零風險的。風險在於萬一建制派動員市民參與計劃,結果可能是林鄭月娥得到最多市民提名。不過,這就是實踐民主必須承擔的風險。若然要確保某人必定勝出,那其實跟欽點沒有分別。

實踐民主須承擔風險

或許有意見認為,何必如此大費周章又冒上風險,單看民調來決定提名給曾俊華便可以。然而正如筆者在之前的文章說過,民意不一定等於民主,在這裏再補充兩個論點:第一,如果民意等於民主,那其實可以廢除選舉制度,單憑民調結果來委任政治公職便可以了;第二,現實情況是民調結果很多時都與選舉結果不一樣,從來只有選舉結果證明民調結果不準確,而不是用民調結果來否定選舉結果。

其實即使有民間提名,甚至有民間投票選特首,都無法改變特首選舉是非民主選舉的本質,更有可能因此而增加了小圈子選舉的認受性,情況就跟人大8.31決定設計的所謂普選方案一樣。然而,當大家都在扭盡六壬想要推舉一個「lesser evil」的建制派參選人時,民主派選委或許都應該花點心思去選擇一個「lesser evil」的方法去達到他們的目的。

註1:包括:(1)中央政府必須就普選的定義,作出一個令市民信服的表述;(2)2012年的政改方案中,新增的區議會議席必須由民選區議員提名,再由全港未能在功能組別中投票的選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使全港市民都可一人兩票(即現在的「超級區議會」議席);(3)中央政府與民主派之間建立一個政改的溝通機制。

註2:包括:(1)反對梁振英連任;(2)反對人大8.31決定並重啟政改落實雙普選;(3)守護香港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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