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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7日

高德禮

病人投訴機制急須根本性檢討

操守、醫術或健康欠佳的醫生均威脅公眾安全。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一個職責是保障公眾免受不稱職醫生的傷害。醫委會這個職責至為重要,因為它是唯一有權力撤銷醫生行醫資格的機構;醫生即使在民事訴訟承認醫療失當,除非醫委會吊銷其資格,他們依然可以繼續行醫,對公眾構成威脅。

根據最新推算,處理醫生的投訴可能需時72個月。這不單顯示機制早已失效,還揭露醫委會長時間忽略公眾安全的失職行為;最近為改革醫委會而成立的「三方平台」實在只是遲來的亡羊補牢措施!

為確保「遲來」的改革能「亡羊補牢」,我們要知悉「處理投訴的速度」只是決定機制效能因素之一。假如制度有其他缺陷,單增快速度並不會提高效能。因此,「三方平台」必須對機制作徹底檢討,機制的問題涉及多方面,速度只是其中之一。

【機制問題一】

涉及紀律裁決的準則。除非各失當行為及不同紀律處分的判處都有明確準則,紀律裁決必會不一致,「不一致」意味某些裁決較寬鬆。這不但不公,更威脅公眾安全。

就失當行為的指引,醫委會表示公眾可參考其出版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可是,守則只概括地列出醫生應有的操守和責任,它沒有較具體說明醫生行為偏離這些標準有多嚴重才構成「失當」。

【機制問題二】

涉及投訴門檻。投訴機制的保障功能在接受投訴後才會啟動。高投訴門檻必會削弱這功能。

醫委會表示會否接納投訴,取決於投訴者提供的證據。換言之,投訴者有責任搜集足夠的證據,說服醫委會接納其投訴。醫委會這要求沒有意識到搜集證據需要一定的專業訓練,而大眾根本不可能有這些訓練;也沒有體諒到市民索取醫療資料的困難。

【機制問題三】

涉及接納投訴作正式研訊的決策過程。投訴若要獲接納為研訊,它要經過一兩個階段的挑選程序:一、篩選階段;二、初步偵訊委員會階段(「初步偵訊階段」)。兩個階段的重點和法定挑選原則都不同。「篩選階段」的原則是:除非個案是瑣碎無聊或毫無根據,否則應該轉介初步偵訊委員會。重點是,篩除瑣碎無聊或毫無根據的個案。「初步偵訊階段」的原則是:假如個案有機會確立,應轉介作正式研訊。重點是篩除沒有機會確立的個案。這兩個階段絕不能就已有的證據最終能否確立投訴作判斷,或對相悖證據孰為可信作判斷。

【機制問題四】

出在機制的人事安排,這有兩個層面。首先,現時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同時負責「篩選階段」的工作。按規定,只有當主席及副主席均同意下,投訴才可被駁回;假若任何一方不同意,投訴會轉至「初步偵訊階段」。

主席及副主席這雙重角色帶出幾個公平問題。主席或副主席能否以開放的態度,在「初步偵訊階段」重新審議自己曾駁回的個案?他們能否時刻清楚分辨在兩階段中不同的功能?他們會否潛意識地錯誤把「初步偵訊階段」中較嚴格的準則用在「篩選階段」?

問題另一層面在於所有參與機制決策的人士都同時是醫委會成員。這也帶出公平問題。對被投訴的醫生,醫委會同是負責檢控和審判的機構。醫生會否認為醫委會這雙重角色剝奪了他們接受接受獨立及無私之仲裁機構公正公開審訊的權利?

對公眾而言,由於醫委會絕大部分成員都是醫生業內人士,公眾會否感到醫委會成員均是醫生的「業內同事」?

再者,由於一半的醫委會是由醫生選舉產生,這批成員很有可能要向他們的醫生選民問責,他們會否視自己為業界的代表多於公眾的僕人?當對醫生作裁決時,醫委會成員會否潛意識地感到壓力要以「業內同事」及「選民」的利益為先?

對醫生而言,他們會否視醫委會為代表機構,而非規管機構?這會否引致一惡性循環——當醫生認為醫委會為代表時,醫委會就更視自己為代表及更傾向以醫生利益為先,而公眾就更會對醫委會的公正性失去信心?

【機制問題五】

涉及紀律處分的罰則。「專業上的失當行為」的紀律處分包括:一、從醫生名冊除名;二、從名冊除名一段時間;三、譴責;四、緩刑——暫緩執行以上1、2、或3一段時間;五、警告信。我們必須注意,犯了專業失當的醫生,除非被判即時「除名」,他們即使不稱職,還可繼續行醫,或在一段時間後繼續行醫。

換言之,他們依然可以威脅病人安全。因此,要有效保障公眾,妥善的做法是,除判處紀律處分外,專業失當醫生還需同時接受再教育以提升操守或醫術。換言之,「除名」以外其他的罰則都必須附帶「再教育」的要求。

可是,醫委會似乎並沒有這方面的完整再教育方案。根據我們理解,那些犯上「沒有妥善備存危險藥物」失當行為的醫生,他們需要接受核查以改正錯誤。但那些醫術欠佳而被裁定失當的醫生,卻似乎沒有類似的再教育要求以提升醫術。如果這理解準確,投訴機制的保障功能實在有很大的缺陷。

以上的問題都是根本問題。徹底的檢討實屬必要。再者,即使這些問題都能解決,由於投訴機制本質上是被動的,功能始終有限。

為了更有效保障公眾,與其等待受害病人揭發,我們更要建立一個主動的機制去查找不稱職的醫生。可行方法是對醫生定期重新甄審以確保他們都是稱職的。我們促請「三方平台」也同時考慮建立「醫生定期重新甄審制度」。

高德禮  香港民主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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