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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

何繼良

器官捐贈的交叉腎臟捐贈

繼6月初食物及衞生福利局推出器官捐贈推廣約章後,到10月初亦有團體推出全港第一部《器官捐贈 以愛承傳》的教科書到校園,讓高中學生使用以推廣器官捐贈;近日亦見在電視機、收音機、報章及各地區有多個不同團體組織的各類推廣器官捐贈活動和呼籲,好像全城正在齊心響應推動器官捐贈,以增加市民認識和支持捐贈器官的重要性。

我在過往的文章和教材中也有提及過,現時香港缺乏捐贈器官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每年每100萬名香港人當中,只有少於四個人捐出器官,而低捐贈率是由很多不同原因所導致。在制度上未能與時並進或配合,亦是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

最近非常高興聽到醫院管理局考慮推出「交叉腎臟移植」的方案,相信能夠改善器官捐贈的成功率。但我們亦同時聽到坊間對這個新的政策有些憂慮和保留,擔心當中或會涉及一些不道德的行為或在倫理上有所衝突。作者希望在這裏能夠澄清這些誤解。

「交叉器官捐贈」本身是一個好的制度,亦存在已久,但與制度相關的法例或多或少都會影響一個制度的執行或成敗。過往在香港一直未有推行這個制度的原因,並不是因為這個制度有問題,而是受制於一些過時的法律束縛而未能實施。在過往,因為要杜絕器官買賣的不法行為或一些不道德的交易行徑,所以對一般非親屬的器官捐贈審核都非常嚴謹。除了姻親關係以外,對一般沒有血緣關係的器官捐贈都有所保留。而交叉腎臟捐贈方案(可以由兩組或多組人組成)便是由一方的捐贈者交叉捐贈與對方指定的受贈者,而雙方的受贈者都是與捐贈者沒有血緣關係的。所以根據以往的法例對於進行這類型的手術都是有所保留,以至未能幫助到一些不幸患器官衰竭的病患者。

這類腎臟捐贈計劃在美國和歐洲多國已行之有年,而且相當成功,確能幫助到很多有需要的腎衰竭病患者,就如那些因其血型或基因比較特別而不能輕易覓得合適的捐贈者。情況就是,有一些願意捐贈自己器官予配偶或親屬的捐贈者,卻因其血型或基因配對未能吻合,而導致未能捐贈自己的器官給自己的親屬或配偶。但如果我們能找到另一對配偶或親屬同時有相同的情況,卻巧合地與對方的配偶或親屬受者的血型和基因配對互相吻合,就這樣這兩個自願捐贈器官的人便可以交叉捐贈器官予對方的配偶或親屬作移植。可以解決有意捐贈者但卻未能捐贈的情況。這類的交叉器官移植,一般是由一個認可有公信力的團體在監察的情況之下才能進行,所以絕對不會出現金錢買賣的非法行為,亦不會在倫理的層面上出現不當問題。就是美國的經濟學教授(Professor Alvin Roth)亦是因他的發明可以把不同的捐贈與受贈者聯在一起以致達成移植效果而取得諾貝爾獎。所以我深切期望香港人能把握今次機會,把過時的法例改善過來,能讓我們配合一個真正幫到病人的制度得以盡快實施,使有需要的腎衰竭患者能盡早有所裨益。

何繼良醫生為香港器官移植基金創辦人及主席、《器官捐贈 以愛承傳》教科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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