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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8日

社評 社評

廢除丁權值得深入探討

年滿十八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擁有令人既羨且妒的權利,即是一人一生可申請一次興建一幢最高三層的丁屋,每層面積不超過七百方呎,合共二千一百方呎,毋須向政府補地價,此乃一般俗稱的丁權。立法會新界東選舉論壇上,候選人之一的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發表政綱,表示支持廢除丁權,改為但凡擁有土地者皆可申建丁屋,又說樂意廉售自己名下土地,協助年輕人置業,建屋一千方呎僅售二百萬元云云。

作為男性新界原居民,侯志強的出位言論表面上離經叛道,甚至令人質疑不符《基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但廢除丁權其實是值得深入討論的課題,未嘗不可以藉此化解不少社會矛盾。按照侯志強的講法,香港過去無分原居民與否,只要擁有土地,人人都可申建丁屋,但政府於一九七二年制定丁屋政策,令很多市民誤以為新界人有特權,此誤解錯不在原居民;他將丁屋政策形容為「緊箍罩」,所以主張廢除丁權,除箍解罩去矣。

在任何問題皆可理解或歸咎為土地問題的今時今日,丁權被視作特權,並且衍生出錯綜複雜的種種勾當。例如沙田十一名原居民被控串謀發展商,涉嫌以不當手段「套丁」,去年被法庭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前不久,亦有地政總署官員捲入「套丁」疑雲,屯門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賴婉菁約於兩年前,僅以約二百八十六萬元向一名原居民購入元朗牛潭尾路榮和園一幢三層高丁屋,相當於市價三折。該幅土地的前業主是已退休的屯門地政處高級主任賴奕平,即賴婉菁的父親。針對此一事件,地政總署表示為了避嫌,已即時調配賴婉菁的職務,以免她參與小型屋宇相關工作,署方並會配合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

據了解,「套丁」作為枱底交易存在已久,甚至有中介公司明目張膽穿針引線,每個丁權索價三十萬至一百萬元不等。丁權有價有市,主要原因是住宅樓價長期高企,丁屋變得愈來愈有利可圖,購入丁權加上買地建屋成本,只需幾百萬元,落成之後卻可換來以倍計的回報。香港現時大約有二十四萬名新界男丁,有些移民外國,但仍然擁有丁權,有些則財力不濟,負擔不起建屋費用,於是把丁權放售。按照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規定,丁權是不能買賣的,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沙田套丁案只是冰山一角。

憑丁權建丁屋,即使一切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進行,始終有一道難題十分傷腦筋,那就是,地從何來?如果預留土地給丁屋,會不會妨礙新界東北之類的新市鎮發展計劃?曾經有意見提出,不如考慮放寛丁屋最高三層的限制,集合眾多丁權建成幾十層高的「丁屋大廈」。除此之外,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也拋出過一個構思,為丁權設定期限,至二○四七年為止。

無論是侯志強所說的廢除丁權,抑或林鄭月娥所說的丁權設定期限,必然會惹來反對聲音,甚至牽涉修改《基本法》第四十條。不過,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是,土地愈來愈少,男丁愈來愈多,丁權等於特權的非議更加是社會矛盾其中一條導火線,政府早晚要面對現實。

回顧歷史,上世紀七十年代港英殖民政府推出丁屋政策,原意是為了發展新界,以換地建屋的方式尋求新界原居民支持。可是隨着時間推移,丁屋政策反而有機會妨礙新界進一步發展,豈不諷刺?

由此觀之,侯志強以新界原居民的身份提出取消充滿本土特色的丁權,可以視作拋磚引玉,讓社會各界深入討論,從而找出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平衡各方利害得失的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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