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
上周傳媒揭發有機構以美容公司名義,涉嫌提供包括治療癌症等多種頑疾療程,當中有人聲稱透過另類療法,「活化大腦」便可治療癌症等奇難雜症,涉款500萬元,而7宗個案中,更有2名癌症病人去世。有關事件再次暴露美容業服務規管問題存在極大漏洞。其實,自2012年發生多宗醫學美容和入侵性美容服務程序事故後,當局只「斬件式」地跟進美容服務的規管問題,令涉及美容機構的事故再發生,影響消費者的健康和性命安全,實在令人極度失望。
目前,香港並無特定法例規管提供美容服務,縱使當局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建議界定為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應受法定註冊制度規管,而受規管的日間醫療中心應符合一套核心標準,並就特定程序訂立標準,但新法例未見任何進展,更可能因只規管涉及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導致有不法商人繼續以美容公司的名義從事違規活動。
就有關美容服務的程序,在2015年2月16日的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與工商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中,當局認為美容業的大部分服務都是非入侵性的,對消費者的健康帶來的風險不大,故採取風險為本的原則,集中規管高風險程序,只規定15項涉及一定風險的程序應由註冊醫生施行,對一般的美容服務置之不理。然而,是次事件反映美容服務即使不涉及高風險程序,仍有機會對消費者的生命構成威脅。由此可見,當局只規管高風險程序的說法並不全面,未能有效規管美容服務。
有關事件涉及使用紅外線、磁石和吸氧氣等療程,警方還在美容公司檢走醫療儀器和麻醉藥;而就有關醫療儀器規管的問題已討論10多年,進度極其緩慢。
早於2004年,衞生署已設立自願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直至2014年才提交《規管醫療儀器的建議架構》文件,擬定立法建議的細節。此外,衞生署已外聘顧問,研究海外經驗、做法和使用選定醫療儀器的管制範圍,但有關顧問研究的結果原本預計可於2015年完成,但直至現在仍然未見進度,至於立法規管的時間表更是遙遙無期。
就有關美容從業員的規管和培訓制度,我們得悉美容業界一直支持從業員持續進修,確保服務質素。
而美容和美髮業已在資歷架構下,成立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鼓勵從業員終身學習。不過,資歷架構僅屬自願參與性質,當局應協助業界制訂特設的規管架構,為從業員設立強制性的資歷認可架構,讓他們的能力得到承認,確保專業的美容程序由符合認可資格的從業員提供。
美容服務發展一日千里,當中涉及不同的程序和儀器,直接影響顧客的健康,因此,當局不應一拖再拖,應盡快訂立完善的美容業規管制度,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
李國麟 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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