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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2日

文偉恩

「魚蛋騷亂」的迷思與出路

年初一的「魚蛋騷亂」(筆者不認為發起的人本意是搞革命,也看不出它有革命的效果,所以故意不以最吸引眼球的「魚蛋革命」稱之)肯定是雨傘運動後最驚動社會的一次社會事件。儘管它的規模比雨傘運動小,但激烈程度卻比之大得多。

兩者最大的不同處,在於起因。

雨傘運動的起因是人大「8.31」決定,單一而明確;至於「魚蛋騷亂」,無論從事發前的呼籲、事發時的實況及事發後的評論,都難以找到一個較主要的起因。各種因素之間──包括本土思潮、小販政策、對政府管治不滿、階級矛盾、雨傘運動後遺症等等──似乎都互有關連,難以切割抽空。

未搞清楚起因,是否就無法尋求未來的出路呢?筆者認為,對於一個正常的政府而言,是的,因為它除了要處理騷亂者表面的行為外(這個已經透過法律處理),還要應對他們所反映的社會問題。但對於騷亂者來說,筆者認為,即使未搞清楚自己策動騷亂的原因,現在也是時候去思考未來的出路,因為他們要處理的,是自己的路線問題。

港人厭惡暴力

儘管事後有不少評論嘗試為「魚蛋騷亂」尋找一些合理的理由(但都並非合理化使用暴力的理由),甚至有如練乙錚老師那樣博引古今中外來闡釋政治或社會運動暴力化之難以避免的遠因和近因;然而,當論到是否支持使用暴力時(即使這樣會被視為把問題過分簡單化),絕大多數人即使不是堅定反對,也不敢明言支持。撇除暴力本質,究竟為什麼香港人那麼厭惡暴力呢?

不能否認的事實是,香港的確是一個極少經歷社會暴力事件的地方。最為人熟悉的一次,是「六七暴動」,此外,其實還有比「六七暴動」更嚴重的1956年的「雙十暴動」。而不論原因為何,香港人對「六七暴動」的印象極之負面,就連當年的參與者也多避而不談,可見香港人對於含暴力成分的社會運動確實有先天反感。所以,即使他們可能透過新聞知道世界各地發生過無數次比「魚蛋騷亂」更嚴重的社會運動也好,也不能期望他們會見慣不怪,指摘他們葉公好龍似乎亦有欠公允。畢竟事情發生在別的地方和發生在自己地方,有不同反應是正常的。

引伸而論,有人認為「六七暴動」雖然有短暫的負面影響,但促成了港英政府調整管治策略,推出了多項改善民生和減少社會不公平的改革,為香港社會帶來深遠的正面影響,以此作為「魚蛋騷亂」的樂觀預期。也有人以「魚蛋騷亂」的策動者曾在去年發起連串光復行動,以激烈的語言和少量的武力(例如踢行李箱)反水貨客,成功迫使梁振英向中央政府爭取把自由行「一簽多行」改為「一周一行」,證明武力的確比其他方式更容易使政府屈服。

可是,絕大部分人沒有因為港英政府的改革而推崇「六七暴動」,顯示即使能夠帶來正面影響,也無法扭轉香港人對使用武力的固有偏惡。至於使用武力是否迫使政府改變的最有效方法,撇開成王敗寇式的分析,憑過去的例子歸納,確實無法得出使用武力必定或多數能夠迫使政府改變的方程式。香港人最深刻的例子,莫過於前年的雨傘運動,縱然有數以萬計的人參與,歷時數十天,當中也涉及一定程度的武力(如衝擊警方防線),卻無法撼動人大「8.31」決定和迫使特區政府微調政改方案。

「魚蛋騷亂」後各方的反應,或許能夠讓我們探究到最適合香港人,更重要的是對政府──包括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最有效的抗爭方法。「魚蛋騷亂」應該是重提《基本法》23條立法的最佳藉口,但在建制陣營中,除了全國港澳研究會兩位副會長劉兆佳和饒戈平認為是時候就23條立法外,其餘中聯辦、特區政府、港區人大及建制派等人,卻一概認為騷亂與23條立法無關。為什麼呢?

筆者認為,那是建制陣營依然忌憚2003年的七一大遊行。再多一個例子,2012年「國教事件」中,特區政府願意撤回方案,最大原因便是有數以萬計和不同背景的市民發動連串的示威和集會。這兩次罕有的成功例子有一個共同原則,就是當一項合法的政治或社會運動有大量市民參與,便較有機會迫使政府妥協。

為什麼呢?第一,合法的政治或社會運動令其本身免除很多可被指摘的藉口,不但能夠令議題更聚焦,而且增加運動本身的道德感;第二,人數愈多,運動的政治能量便愈大。而這兩個因素會互相影響:運動本身合法將消弭民眾的抗拒感,從而能夠提升參與度;而人數多,既可以突出運動議題,更能增強運動的政治道德力。

尋找最有效抗爭方式

要是這樣看,在這個時空下「魚蛋騷亂」便是一個反面例子:一方面社會着眼於其使用武力多於其訴求(當然騷亂者在事件中也沒有說清楚其訴求);更致命的是,武力本身削弱了運動的道德力,增加了參與運動的成本,令不少支持者卻步。綜觀事後民主派政黨及各大學生會的聲明,即使同情(甚至支持)示威者,把事件歸咎於政府施政,卻沒有誰表明支持使用武力,更遑論它們會參與這類運動。

那麼,使用武力是否一定是少數,或一定得不到大眾支持?當然不是,否則,中國歷史上眾多的起義怎麼能夠促成改朝換代?那些起義固然是源於官逼民反,有時也會加入一些理念(如清末的太平天國和辛亥革命),但最終目的是奪取或建立政權。這樣,一來目標清晰,二來目標和手段相符,三來當中涉及的利益足以吸引大量民眾參加(貧民可以因此得食,領導者則可能成王)。

但反過來說,「魚蛋騷亂」能否做到這些效果?首先,它的目標,或進一步說騷亂者本身的理念是什麼?究竟是「港獨」?捍衞本土特色和利益?還是爭取民主?似乎樣樣皆是,而且互有關連,卻沒有必然關係。其次,既然目標龐雜,那麼,是否所有目標都適合以武力去爭取?搞「港獨」,即是建立獨立政權,或許的確需要用武;爭取民主,除用武之外,似乎還有其他(說不定更好的)方法;至於捍衞本土特色和利益,以「魚蛋騷亂」為例,當晚小販究竟有沒有因此而受到保護呢?又或者小販是不是需要其他人以用武的方式去保護呢?

若是如此,在香港爭取任何東西(「港獨」除外),是否就完全無用「武」之地呢?「魚蛋騷亂」引發了不少探討抗爭方式的討論,其中筆者認為「暴力邊緣論」是一個較可取的路線。此論認為,運動者本身不使用暴力,但會把非暴力行動推到當權者能夠容忍的極限,過程不僅引發廣泛的「圍觀」,最終還誘發政權使用不當暴力,導致人民對當權者的強力譴責,並轉化為對運動的支持。

事實上,近代最令香港人難忘的兩次政治運動, 即六四事件和雨傘運動,便是最好的示範。當然從結果論,這兩次運動都是失敗的,但過程中當權者的暴力,卻成為其揮之不去的原罪,也深化為爭取民主者的道德感召力。

不能否認,「暴力邊緣論」未必能即時達致運動的目標,但筆者相信以「暴力邊緣論」作為運動的主軸,以及利用現行的所有選舉制度,必然能夠吸引最多市民參與政治和社會運動,最終能夠由量變帶動出質變的改革。畢竟,政府作為一個社會裏最大的武力擁有者,是不會懼怕少數的武力分子的。而且無論最終採取什麼方式去抗衡政府,都需要大量的市民支持,而道德的力量,從來都是吸引民眾的最好辦法。

文偉恩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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