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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2日

麥國華

旺角一夜的詭辯

旺角一夜暴亂,不少暴徒均戴上口罩蒙着面目,這或可能成功逃脫刑責,但磚頭、火和血掀出了不少政客和學生虛偽和冷血的嘴臉。雖然每個電視畫面都是鐵證如山,加上民意眾口一詞譴責暴行,要為暴徒開脫確有點難度,但辦法總比困難多,不譴責是過不了關,隨眾譴責過暴力後,詭辯的點子依然華麗登場。

最易撿的便宜當然是簡單直接地都推到梁振英頭上。過去3年是他當特首,所以過去3年社會撕裂就是他造成的,管什麼佔中79天,弄至數以十萬計市民的生計受到影響,年輕人有法不依;不理有團體公開呼籲用武力建立香港國,有人在電視台舊廠房收藏爆炸品,在立法會大樓外引爆氣罐;也毋須深究拉布手段令建設和社會福利停滯,政府與全體市民就有「深層次矛盾」,老子說是就是。

既然都是梁的錯,那麼一切就好辦了,暴力行徑可以變得合理化,傷人放火的狂徒也變成仁義之師;有幸「伊斯蘭國」尚未在港設立分支,否則梁罪更滔天。

暴徒的兇殘行徑被傳媒搬上熒幕和報頭,如何厚顏也難辯個冰清玉潔,那麼索性來個各打五十大板,把事件定性為小販問題引發的警民衝突好了。小販是為謀些許蠅頭小利吃飯的弱勢社群,欺凌弱小自然罪不容誅,衝突則是個極度中性的辭彙,就如說兩車相撞,也談不上誰對誰錯,最重要的是把事件塑造成政府與市民的對立。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在聲明中,開宗明義就說:「香港人在旺角街頭見證香港警察向市民的無理行徑」。於是,擲磚頭放火的暴徒馬上變成「市民」;而市民是不會錯的,錯的只可能是「官」。以此邏輯,試代擬新聞一則:昨日凌晨,幾位市民在旺角用棍棒狂毆一名倒地的警員,另一位市民拿起磚塊打得他頭破血流,事後幾位市民揚長而去,目前警方正通緝那幾位市民歸案。讀者有何感受?

罪責可以輕輕放低,當然也可以抓別人的小辮子。警察為何向天鳴槍示警、為何拾磚塊回擲、為何不使用催淚氣體驅散群眾、為何用警棍追打群眾、為何把戴口罩蒙面的記者壓在地上……一連串的為何,仍然躺在醫院病床上的警員只能目瞪口呆,原告變被告。

綜觀公民黨、民主黨,以至港大學生會的聲明,詭辯法裏一應手段都用上了,什麼含糊其辭、模棱兩可、偷換概念和論題、虛假論據、以人為據等等,發揮得淋漓盡致,彷彿旺角一夜裏,根本沒發生過暴動,有的只是警察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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