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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楊庭輝 新思維網絡

民間外交推動國際地位

《基本法》的制定雖有保守一面,但它在條文上是容許香港以不同身份參與對外事務的;然而,在梁振英的管治下,香港在很大程度上已變成重視所謂「內交」而忽略對外事務的城市。

近年中國邁向「天朝主義」,加上由有缺陷的選舉所產生的特首,會過分傾斜地迎合北京的旨意,香港官方的對外事務於短期內難有顯著的改善;長此下去,香港更會失去國際城市應有的特色。如欲挽救香港的國際地位,筆者提議從民間外交着手,令香港建立更多元化的國際網絡。

審批時間 最少半年

香港過往二十年的金融和法律制度一直對非政府組織(國際性或跨國.下同)頗為吸引。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銀行體系和制度比不少亞洲地區的成熟,非政府組織滙入或滙走資金均非常方便。此外,香港的官方語言包括英文,加上法制源自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稱英美法系),所以英美等國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較易適應香港的環境,因而傾向來港設立亞洲總部(或主要辦事處.下同)。

當然,香港也有不少非英美等國家的非政府組織的亞洲總部,但總的來說,香港成熟的金融和法律制度,對她們在亞洲的地區辦事處較有保障。

不過,現今香港對非政府組織的發展仍有幾個局限,例如新成立的非政府組織要在香港的銀行設立團體或公司戶口殊不容易。現時香港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t Financing﹝Financial Institutions﹞Ordinance),各銀行亦有擬定內部指引,配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不過,在實行上,銀行有時會矯枉過正,例如銀行職員未必直接指出申請團體(機構、組織.下同)有何問題,反而會間接刁難,例如分數次指出申請團體所欠的證明文件,又或要求申請團體的所有董事會成員一起到銀行辦理手續,從而令對方知難而退。

其實,只要銀行審查申請團體的背景時,向它們一次過提供清晰的指引,便可達致雙贏的局面;若要身處海外、且公務繁忙的董事會成員同時來港辦理繁瑣的銀行手續,實屬苛求,而且作用也未必如想像般大,因為大部分的申請團體均由前線職員處理銀行戶口的手續。

此外,現時非政府組織在香港申請成為慈善團體時,最少須候半年時間。理論上,較長的審批時間,有助香港政府審慎發出慈善團體的牌照;然而,現實上,審批需時的主因,在於資源和人手的不足。

若然非政府組織的申請不獲批准,或者它們不欲長期等待,便只能退而求其次,轉為非牟利機構,這樣,它們便不能享有免稅優惠,這不利於一直以來量入為出或僅僅收支平衡的非政府組織的持續性發展。

事實上,等待審批的時間過長,必會耽誤非政府組織制訂在港運作的目標和策略,故如欲改善此問題,便須有非政府組織與香港政府溝通,同時向她施壓,令她願意增撥資源處理成為慈善團體的申請。

無論如何,香港既無必要刻意設定非政府組織的數目,也無必要刻意規定非政府組織的定位和策略,因為香港只要力保一直以來擁有的優良條件,加上有相應的需要,非政府組織便會應運而生。

政治影響 有待觀察

現時,一些非政府組織集中關注人權狀況,例如關注北韓、越南、緬甸、印尼等國家的政治權利、販賣兒童和娼妓等問題,有些或同時關注中國的人權狀況,這些組織的定位各有利弊,前者的定位相對靈活,且可避免中共指控它們干預中國內政,但它們可能給人批評欠缺原則;後者關注的地區範圍較為廣泛,但它們的資源和精力有可能遭到分薄。

此外,在習近平統治下,中共打擊境內非政府組織的程度日益增加【註】,這對香港吸納更多非政府組織有危亦有機。危的是,在香港設立亞洲總部的非政府組織希望關注中國的人權狀況時,不但可能收效甚微,而且可能讓中共有打壓它們的口實;有機的是,現時中國境內的非政府組織一旦撤走,香港可成為它們的絕佳避難所,它們也可以香港總部的名義與中國溝通或向她施壓。

當然,單是香港成為非政府組織亞洲總部的集中地,並不足以完全推動民間外交,她更必須把陳馮富珍擔任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的例子應用到非政府組織的層面上。即使如此,它對香港現實政治的影響仍有待觀察。

不過,繼續維持和增加非政府組織來香港設立亞洲總部的有利條件,以至拓展她在非政府組織層面的影響力,可謂實踐革新保港、民間自治和民間外交重要的先決條件。

【筆者按】感謝蒲錦文先生(William K. M. PO)早前詳細解釋(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種類、不同的運作模式、(國際性)非政府組織在香港設立亞洲總部/主要辦事處的利弊等。筆者是按自己對蒲錦文先生的理解而應用到民間外交的層面中,故文責由筆者自負。

註:Genser, Jared & Kuperminc, Julia, China's Propos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Law: Cooperation or Coercion? (The Diplomat, July 02, 2015), retrieved from 20 October 2015 athttp://thediplomat.com/2015/07/chinas-proposed-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law-cooperation-or-coercion/; Noakes, Stephen & Brownlee, Victoria, ThePacific Implications of China's Proposed NGO Law.(The Diplomat, July 10, 2015), retrieved from 20 October 2015 athttp://thediplomat.com/2015/07/the-pacific-implications-of-chinas-proposed-ngo-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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