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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日

程介明 教育評論

程序.理性.法治

本來決定不再寫有關港大副校長委任的事,因為一旦捲入這個漩渦,沒完沒了,本來應該做的事就會被擠掉;而急於與讀者分享的教育討論,還有許許多多。在這大學管治多事之秋,我們在學術前線的,更加須要努力工作,要以更大的學術貢獻回應紛亂的政治壓力。

說實在的,最近幾個月,在公眾場合,常有熱心的朋友問:「港大很亂吧!」內地的朋友或者索性說:「你們港大怎麼弄成這麼亂?」在校內看到的,是大家都在忙:教學、研究、知識交流(服務);還有種種頗為煩雜的「事務」:擬寫研究建議書、申請研究操守批准、處理研究員的人事、研究生的輔導與考試;再加上今天的教學,往往不是講完算數,還有網上的頻密交往、學生的集體專題作業。眼看着很多新進的同事,幾年工夫就攀上了學術高峰;博士生也會發表出眾的論文,那是最大的欣慰。說我們「不務正業」,誰也不會服氣;對大多數埋頭苦幹的同事來說,所謂風波,根本就是一些顧不上的政治瑣事。

有效程序 如何崩潰

筆者關心的,倒不是怕港大的同事「不務正業」,也不是某個候選人是否獲委任,而是大學的最高決策機構,不斷遭破壞,瀕臨崩潰。以後校務委員會如何運作?筆者的博士論文是研究決策過程的。其中經典的理論,是諾貝爾獎得主Herbert Simon的兩種「理性」:程序理性與內涵理性;英文是procedural rationality與substantive rationality。今天,這幾乎是決策原理的基本。

其實,很多年前筆者在本欄介紹過:兩個孩子爭要一件玩具,各不相讓。怎麼辦?「猜!」香港人叫「包、剪、揼」,其他地方有時候叫「石頭、布、剪刀」。這是一個典型的「程序理性」決策模式:決策的結果(內涵)是不可調和的,你的得,就是我的失。這種情況下,除非是靠暴力(打架)定輸贏,「猜」就是一種文明的決策過程。但是必須注意,其文明之處,就是因為雙方有默契。什麼默契?是程序上的默契!必須同時出手、是一次過還是「三盤兩勝」、不允許「彈弓手」……等等。一聲「猜」,就是一種程序的契約,大家服從這種遊戲規則,遊戲的結果,不得反悔,輸的要服輸。

西方的民主制度,最根本的原理,也是程序理性。民主制度之所以必要,不是因為大家的意見一致,恰恰就是因為大家會有相沖的利益、不同的價值觀、各異的意識形態,因此須有一種理性的(文明的,不靠暴力的)程序,作為這個社群決策的根據,不然,就只能夠是整天靠打架過日子,也就是野獸過的日子。

最簡單的民主:少數服從多數。大家耳熟能詳,細想下去,就是:一、大家意見很不一致,達不到共識;二、承認不一致是常態,而且大家平等,不固執於我對你錯;三、於是設計出一套可以共存的決策模式(理性程序);四、大家要同意這套程序;五、大家服從這套程序產生的結果;六、雙方都有準備,只要不是程序出問題,總有一方不能如願,也就是自己也須作出犧牲或者讓步。

也就是說,雖然在內涵上大家無法取得一致,但是為了避免兩敗俱傷,大家同意一套程序,然後按照共識的程序,取得大家都支持的方案,共同生活。

現在回顧一下,在港大副校長委任的過程中,那套以往行之有效的程序,是如何崩潰的。

先說如何行之有效。這次副校長的遴選,具體細節不清楚,但是一般的慣例是:一、成立物色委員會(或曰搜索委員會),成員一般是校內各方面的學術高層,也會有校務委員會的校外成員,由校長或者首席副校長任主席;二、物色委員會首先要經過一個程序,物色一家獵頭公司,獵頭公司先進行全球搜索,各方諮詢,提供一張「長名單」;三、物色委員會把「長名單」逐步縮成一張只有幾個人的「候選名單」(short list);四、一般物色委員會會通過遙距方式面見,經過反覆討論,決定向校務委員會推薦一位候選人;五、物色委員會同時與候選人磋商有關聘任細節,以確定聘任的可行性;六、校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採納物色委員會的推薦。

這個過程中,物色委員會會考慮候選人的經驗、資歷、學術地位等。過程很長,一般討論得非常徹底。筆者在港大參加過大大小小的遴選,從校長到助理教授。港大的特點,是參與者都非常認真,甚少和稀泥,也沒有所謂「長官意志」,因此過程比較長,爭論得面紅耳熱的情況絕不少見,但是一旦決定,大家都簽名認許。其優點是到了討論最後一刻,還沒有人知道結果;內定的、走後門的情形,完全絕跡。

由於過程的嚴謹細緻,正常情況下,校務委員會會很尊重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不會重新評估物色委員會考慮過的元素,但又不是橡皮圖章,校務委員會還可以考慮其他的因素,特別是非學術性的因素(例如程序、資源、政策改變)。

過程絕密。並非什麼黑箱作業,而是要尊重候選人的私隱,因為不到最後一刻,都會有變,不能把人家吊在半空,任由外界猜測評論;這與商界、政府聘請高層人員無異。

所有異見 視為不義

這次的風波,出現在上述第五與第六步之間。這個程序的破壞,有幾個關鍵之點。第一,在物色委員會的推薦還沒有正式遞上校務委員會之前,已有報章把可能的人物擺上枱,破壞了機密原則,而且公開評論抨擊,在校外向校內指點。第二,當事人不服氣,出面反擊,但也間接證實了推薦的傳言。第三,校務委員會提出「等埋首副」的非慣例方案,變成社會輿論的辯論焦點,進一步把校委會推到政治漩渦之中。第四,8月,學生代表(並非以學生會會長身份被選)在校委會主席提出新方案之前,連同校外人士發難突襲會議現場,會議腰斬,校委會成員無端受困數句鐘。第五,9月,學生代表對校委會決定不滿,違反保密守則,選擇性公開披露委員言論,也等於對委員進行政治公審。

在第四與第五之間,還有一點,沒有證據可憑:校委會的討論,是扮演高級學者,凌駕物色委員會之上,否定後者的學術判斷,還是研究他們應該研究的因素?不得而知。比如說,在這過程中,有無討論違反程序原則的事?又比如說,有沒有毫不迴避地討論應該如何面對外部的政治壓力,而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尋找其他的學術藉口來否決推薦?

程序,也是法治的要素;法治,必須按照程序,讓各方面以平等的地位進行互動。「公民抗命」是在程序無法運行的時候,一種「迫不得已」的做法。港大的事件,各方反對的口號,聽來是反對「等埋首副」,要校委會重回決策程序的正軌。校委會結果沒有「等埋首副」,不是「屈服」了嗎?

校委會裏面可以有很多種討論,但是沒有違反程序。葉建源認為學生代表是「迫不得已」,「在正義與違規」之間選擇了「正義」,須要解釋。難道說,校委會的決定不符期望,就算不正義?在港大委任副校這件事上,顯然是有很多種不同意見的,並非黑白分明。假如把異見通通當成不正義,「逆我者亡」;而且成為政治理由,把違規、抗命輕率地、無限地擴展到社會每一個領域、每一個決策,香港還有法治嗎?

曾經聽過有朋友說,「反對派」「就是要他們的人當副校長」。筆者還天真地辯說大家的注意點是程序。可是現在的行動,不是正好說明,反對者根本志不在程序,而是旨在委任某人嗎?這對於當事人也是很大的不公,置他於不義。筆者認為,當事人是最無辜的,保護當事人,應該是當前各方承擔的共識義務。

葉建源是教師,也是代表教育界的立法會議員。人們可以對學生有很大的寬容,卻不會寬容教師。葉揹着一個最大的教師團體的議會代表身份,說的話須要深思熟慮。不少朋友道聽途說,說去年中學生參與佔中,教師是學生背後的黑手,都是某大教師團體的策動與煽動,很多教師與校長都覺得很冤枉;最近一份調查,也說明事實絕非如此。但是葉的舉動,難怪予人一個訊息,這位教師代表,為了政治,就可以不顧一切,鼓勵學生採取過激的行動。我相信,這不是葉代表的教師團體的意旨,更不能代表香港數萬教師的意向。

現在似乎有這樣的思潮:「只要我政治正確,我就有權為所欲為,踐踏一切程序!」不妨記住:日佔時期的集中營裏,尚且按程序舉行了港大的教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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