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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

陳啟明

延伸按樽制度 打破回收困局

玻璃樽回收籌備工作近期雖然取得較大進展,但整體回收機制仍然存在根本缺陷——只顧徵費而沒有強制工商業界協助回收,也沒有足夠誘因鼓勵商戶和市民源頭分類或主動交出廢玻璃樽。

此外,回收過程造成的噪音滋擾和交通阻塞,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勢將引發大量投訴而阻礙回收工作。若要整體政策目標得以落實,環保官員應認真考慮實行「有償回收」,透過承辦商以現金回收玻璃樽,並及早就噪音和交通問題籌劃應對措施。

回收網點 被動效微

環境局近期積極推動玻璃回收政策,今年4月還公布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的修訂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目標回收量由每年36500公噸(每天100公噸),增至50000公噸;

‧回收範圍由飲品玻璃樽擴充至醬油樽等玻璃容器,並積極宣傳清潔回收的重要性;

‧為回收的玻璃樽安排出路,主要是磨碎為玻璃砂作填料用途;

‧承辦商數目將由1個增至最多3個,分別負責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的玻璃回收工作。

此外,環境局與環保署更為日後全面實施玻璃回收,在兩方面作出準備,包括:一、廣布玻璃回收點,在公私營屋苑設置1200個回收點、在公眾處所設立500個回收點;二、制訂法律框架,並於7月提交產品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相關條例草案,為飲品玻璃樽回收開展立法工作。

問題是,在全港範圍廣布回收網點,商戶和市民便會自動把玻璃樽放進回收桶嗎?即使承辦商因玻璃砂有較明確的銷路而努力回收,便能回收到足夠數量的玻璃樽嗎?情況顯然並非那麼簡單。

早於兩年多前,筆者已撰文指出,擬議的玻璃樽回收制度存在嚴重漏洞,只是釐清徵費對象及把收集玻璃的工作交予承辦商,卻放棄要求工商業界協助回收,故此冀望能從工商業廢物中收集到大量玻璃樽,不啻緣木求魚。擬議回收架構存在的問題如下:

‧供應鏈上層如入口商和本地生產商只須按規定徵費,便算履行指定責任,毋須負責回收;

‧供應鏈各層可把徵費層層轉嫁,透過最下層如酒吧酒樓、餐廳食肆、超市零售等把徵費加諸消費者身上,自然不願改變既有簡單方便的、以棄置為主的處理模式,否則反會耗費人手和儲存空間,得不償失(參看另文〈「玻璃樽徵費」有先天缺陷〉,刊2013年3月20日《信報》)。

從家居廢物中回收玻璃樽的前景同樣叫人沮喪,關鍵在於玻璃樽徵費額過低,不足以改變消費者的習慣。顯而易見,有關徵費只會令大部分啤酒的售價增加少於5個百分點,何況消費者可以改買罐裝以逃避徵費;至於有能力購買數十以至數百元一瓶烈酒或紅白酒的消費者,對有關徵費更是不屑一顧!至於環保官員一廂情願地認為擬議的廢物徵費有助減廢,論者已充分批駁,在此不贅。

另一方面,為方便居民而在全港住宅廣布玻璃回收點的效果也頗成疑問,三色回收桶的經驗便是明證。全港大部分屋苑雖已擺放三色桶,涵蓋超過全港八成人口,可是塑膠的回收比例不高,2013年只稍多於塑膠垃圾總量的四分之一,原因是塑膠的回收價格遠低於金屬和紙張。問題是,塑膠雖然價低,還算有價有市,回收商仍然願意出價收購,但玻璃卻完全缺乏商業性回收,因此回收量不容樂觀。

現再以公共屋邨玻璃回收的情況作進一步分析,作為在全港屋苑收集玻璃樽的評估參考。截至2013年底,全港有29個公共屋邨參加玻璃回收計劃,參與時間由最短的14個月至最長的24個月,可是每個屋邨當年的平均回收量只有4.6公噸【表】,相當於每天只回收32個玻璃樽(每個玻璃樽平均重量為0.4公斤)【註】。

若以上述數據作為推算基礎,並假設全港放置玻璃回收桶的1200個住宅屋苑年均回收4.6公噸玻璃樽,那麼全港屋苑的玻璃回收量將有5520公噸,但也僅及全港回收目標一成左右。必須指出的是,有關數據已是相當樂觀的估計,因為全港164條公共屋邨的居住人數超過200萬,其餘千多個屋苑的居住人口不會多於500萬。

有償回收 實利鼓勵

此外,環境局構思玻璃回收系統時,似乎忽略了噪音滋擾、交通阻塞等操作層面的問題,也沒有針對由此衍生的收集和物流困難而提出應對措施。

噪音問題來自玻璃樽碰撞的刺耳聲響,但由於運載容器缺乏針對性設計,相信會大大加劇問題的嚴重性。現時普遍採用的玻璃回收桶多是240公升或660公升的垃圾桶,高度分別為1米和1.2米左右,故當把有大量玻璃樽丟進時,或撞擊桶底,或互相碰撞,均會造成震耳欲聾的聲響。

為免噪音滋擾,日後的回收承辦商可能只把回收桶整個運走,即使有剩餘空間,也不能在擺放地點就近合併,或把玻璃樽由較小的回收桶轉移至較大回收桶。若然如此,擬議的區域性回收系統將須設立足夠數量的中轉站,以合併回收桶內的玻璃樽,藉以提升物流效率。

交通影響也不容忽視。現時不少酒吧餐廳、酒樓食肆設在商住樓宇之內,收集玻璃樽的過程會衍生不少問題,包括:大量玻璃回收桶將堆積街上或行人道,導致阻街;為數不少的物流車輛佔用路面,影響交通;繁忙路段設有禁止停車上落貨時段,缺乏足夠時間運走玻璃樽等等。

基於此,整體玻璃回收機制的設計必須改弦更張,實行「延伸版按樽制度」,透過內置誘因以鼓勵商戶和市民實行源頭分類及主動交出玻璃樽。既然市民是玻璃徵費的實際支付人,也就等於預付「按金」,因此可以委派承辦商以每個5角的價錢(具體金額可從長計議)在市面回收750毫升玻璃樽,讓商戶和市民取回部分「按金」。回收業界或拾荒者也可以把收集的玻璃樽售予承辦商,這樣既有助形成多元回收,善用現有回收網絡,更可間接增加回收點,從而減輕阻街堵路的問題。

必須注意的是,「有償回收」將使擬議徵費收入不敷應用,因而須要增加徵費款額;具體數字有待研究。

環保官員也不可對噪音物流問題放任自流,應要求承辦商設法妥善處理,包括:嚴格審查其回收策略以確保回收量達標、改良運載容器以控制噪音等。環境局也應及早跨部門協商、規劃回收桶停放位置、擬定回收車停泊上落貨安排等。

廢玻璃樽的剩餘經濟價值遠低於「四電一腦」,這可從本港市場沒有商業性回收可見一斑。環保官員在策劃玻璃回收的過程中,若只顧把「四電一腦」回收系統生搬硬套,整個回收計劃只會以失敗告終。

kkmchan312.blogspot.hk

註:2014年的每邨平均回收量不能作準,因為超過半數(多達83個)屋邨是於下半年才加入玻璃回收計劃。

資深公共政策研究員、固體廢物處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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