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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

麥國華

法治倒下之後

隨着佔領運動過去,市民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秩序逐步回復正常,但動亂對暴力的美化,以至對法治的蔑視卻絲毫未見有消退的跡象。

女示威者用胸部碰撞警務人員並大喊非禮,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處她襲警罪成,竟招來暴烈分子在法庭外高呼「狗官」,更有人在網上發出威嚇留言,稱知道陳官在哪裏出入,部分帖文甚至涉及其家人,例如「 一定全家死」等,行徑與黑社會分子向拒絕交保護費的商戶說:「你因住」沒有分別,均是企圖以暴力恐嚇,令真理就範。

港大校務委員會討論委任副校長,所謂「精英」學生衝入會議室,辱罵、圍堵和禁錮委員,期間有委員受傷和不適,接載傷病的救護車竟遭攔截不准離開。如此不堪的情境,又與「鳩嗚」暴民圍困購物人士,以及搗亂商店的惡行何異,還虧事後有「精英」可以把暴民行為說成「以武制暴」。以暴力衝擊秩序的叫「我武唯揚」,警察依法使用武力制止衝擊卻變成暴行,支持如此反智歪理的,竟有法律學院的教授和大律師。

法治(Rule of law)的概念可追溯至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由英國法學家戴思(A.V. Dicey)發揚光大,原意是透過人人奉行的一套法律制度制衡皇權,以免由個人的喜惡主導社會;現今法律是針對個人行為的規範,不論強弱社群都要跟從這種規範發展出社會秩序。

法律經過社會授權的嚴謹制度制訂,不能因一小撮人認為自己的主張正確,就能夠隨意以「公民抗命」的理由推翻法律的規範,或是認為自己「對」便可以用暴力對待「不對」的人。若在佔領運動中,建制派也動員力量「以武制暴」,香港肯定一下子回到五千年前的部落文明。亞里士多德認為法律是按照智慧為基礎的論述(A discourse based on intelligence),可惜很多深具法律智慧的學者和律師,反而忽視或故意忽視法律的尊嚴,有站在接載傷者的救護車前喊「可恥」、有辯解說學生已窮盡一切途徑仍不能滿足訴求,因此以暴力解決問題當無不是。

更可憐的是,那些學法律和執業法律的一群,面對按法律判案的法官遭受威嚇,竟能收起平日指罵政府官員時的氣焰和囂張,龜縮一隅。他們忘記了法治的本能,當法治被推倒,弱肉強食的原始法則主宰社會,弱勢社群會是最現成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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