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5年7月30日

練乙錚

斯文爛仔當道 社稷傾側難免

政改不了已了,梁振英說要專注經濟民生,做的卻是續玩政治,一手炒掉他認為不是「自己友」的兩個局長高官,一手派遣李國章空降港大準備奪權。可惜,這兩招都遭遇強烈反彈,前一手徹底得罪老左陣營,導致曾鈺成不僅公開批評現屆特府提不出管治方向,還高調推動成立智庫,表明要為2017特首「小圈子普選」中的非梁派鋪路;後一手則激怒港大師生校友等持份者中的大多數,勢將引發「後佔中」的第一場「抗赤化、保香港」運動。

然而,對本地社會整體而言,港大「副校不委任事件」的意義,已經大大超越事件本身,而成為京港當權派「解放香港」的頭炮,因此,重溫大陸解放初年發生在高教的那些事並與香港97之後的做法一一對比,有助了解當下。

洗腦即解放

一、思想改造:早在解放軍「進城」之前,中共中央便下達了在各個「新區」準備進行大規模的知識分子思想改造工程。1948年7月3日的一個《批示》規定了要這樣開頭:「爭取和改造知識分子是我黨重大的任務,為此應辦抗大式的訓練班,逐批地對已有的知識青年施以短期的政治教育。要大規模的辦,目的在爭取大多數知識分子都受一次這樣的訓練。」【註1】

今年1月,梁特在《施政報告》要求特府斥資逾億元擴大本地學生赴陸交流團,安排學生在小學及中學階段分別到大陸最少交流一次;3月,行會成員兼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建議,香港的新任教師入職之前先要到大陸上一個月的國情課;4月,港大副校長何立仁提出2022年起,強制要求新入學的學生到大陸交流一次,不願意的學生則不應報讀港大。如此滴水不漏一條龍的「知識青年思想改造」計劃,與上述1948年《批示》的相關內容完全一致,說明「解放香港」的腳步近了。

不同的是,大陸的解放是一次(曾德成意義上的)「無縫交接」,瞬間完成,所以「思想改造」在1949年之前提出,卻要到之後才能開始;但是,香港的解放,按計劃到2047年才須完成,之前有50年的前、中、後過渡期,董、曾二朝是前期,梁特上台是中期的開始,接軌工程的進度在中期要逐漸加快,不少工作要在2047年之前勝利完成,所以梁特搞港陸融合比董、曾猴急;另一個說法是中央猴急,所以讓黨性強而性好鬥的梁特上台。

受控即自主

二、特別針對法律學院系:1949年1月,葉劍英領導的解放軍北平軍事管制委員會派出軍代表接管京城的大學,馬上更改教學內容;除了以馬列毛主義教程取代「三民主義」等「反動課程」之外,便是廢止所有法學院裏的「六法全書」課,代之以1933年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法典》為基礎的法律課。6月,華中、上海一帶的大學被接管;10月,軍管範圍擴至廣州,所到之處,所有法律學的院系都是重點軍管對象;其中,民國時期最有名的兩所以法學稱著的私立大學——朝陽大學和東吳大學,此時都失去獨立性,很快歸入其他院校管轄(當時有「北朝陽、南東吳」的說法,前者專授大陸法而後者擅長普通法);另外有一些大學的法學院系則索性給結束掉。全國政法院系的在學學生,兩年之內從3.7萬多人減少約九成,至3800餘人【註2】。

梁氏上台至今已派了政治立場完全清晰的人士分別接管或準備接管科大和港大的校務委員會,港大更因有法律學院、出了個戴耀廷,而且是由當權派眼中釘陳文敏掌管多年,所以早被本地黨媒借口「捐款來源不清」圍攻,成為整頓的「優先」對象。特府所有這些行為,腳本都是大陸解放初年的高教界做法。有趣的是,當年中共對大學進行思想改造和教職員職務整頓,公開都是以「講政治」為動員主調的,但今天特府照板煮碗進駐高教院校、特別瞄準港大法學院而遭批評時, 卻指控別人「政治化」,那比起大陸解放初期那種明刀明槍的做法,虛偽得多了。

三、奪取大學的領導權:民國時期, 中央政府大體不管大學具體行政,教育部只負責制定法規,大學的日常管理,事無大小都由本身執行,可各自為政,大學的獨立性因此很強,學術氣氛自由開放,所以能夠出世界級的人才。可是,從1949年起,一切都大變。軍事管制委員會在高教界最先做的事,就是取消校長制,建立傀儡校務委員會,實行由軍事管制委員會直接領導「民主管理」。1950年7月,政務院(今天國務院的前身)發出《關於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確立了「高等學校以後由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為原則」【註3】。

極權即民主

此後,高校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範圍愈來愈廣泛,除了大學管理層的任免之外,還包括「高等學校的設立或停辦、院系及專業設置、招生任務、基本建設、財務計劃、財務制度(包括預決算制度、經費開支標準、教師待遇等)、人事制度(包括人員任免、師資調配)、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實習規程,以及其他重要法規、指示或命令」。這種程度的奪權,簡直是「無微不至」!

「在高教範圍裏,黨也指揮一切。」這個大陸解放初期訂下的格局,基本上延續到今天。例如,1999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第40條便申明:高等學校的校長、副校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便是號稱「高校特區」深圳裏最「開明」的大學──南方科技大學,把「教授治學、學術自治」的原則寫入2011年的《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了,但說到底還是得同意在這個《辦法》的第5條加入這句:「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註4】。

港人水浸眼眉

香港由於有英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惡法,特首可輕易透過委任校務委員會主席及關鍵數目的委員,便取得大學的絕對控制權,包括校內的重大財政權(後者不屬於校長)。至於有沒有「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一條,已經無關重要,因為香港沒有地上黨,卻有足夠的地下黨。現在,特府對本地大學的控制還很參差,因為還未能像在大陸那樣完全控制所有院校大學校長的委任。不過,情況是愈來愈緊張。

20多年前,本地大學的大陸籍教職員很少,職位多處於初階,今天,不少院校的某些科系裏,大陸籍的人士比重接近一半,職位已經高至院長級;不出10到15年,更會成為絕對多數。他們不少有家人在大陸,本身的政治傾向一定程度受西環或地下黨監控,關鍵時刻「阿爺吹雞」,便要「一切行動聽指揮」。這點筆者以前已經詳細分析過,今天匆匆又過了好幾年,將來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由什麼人把持,大家或可想見。這是相當危險的,正如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前天指出,由於在制度內用盡可用的方法也無法改變少數人依仗權力橫行不講理,所以佔絕大多數的持份者最後便會有比較激烈的反抗行為,出現這種行為的話,香港人就算不支持,卻絕對可以理解。

誰在搞文革

港人本來溫順不好鬥,幾十年來不同種族不同階級不同政治立場,儘管摩擦有時難免,亦大抵相安無事。怎料97之後董建華加上葉劉來一個「23條立法」,即把港人推進恐懼深淵(梁愛詩說的「頭上經常掛了一把刀」);其後西環搞「第二管治隊伍」,香港便再無寧日。及至梁氏上台,以其偏激路線治港,更逼出年輕人當中如今已經甚為普遍的離心傾向、獨立意志;始作俑者,其無後乎!領導人採取錯誤治港路線,無法駕馭大局,卻一味諉過於民。如此,還有沒有資格繼續當領導?

港大數月來愈發嚴重的「副校不任命事件」發展到今天,直接原因無疑是校務委員會裏少數幾個「長者」有恃無恐太過頑固傲慢。像某前任國子監祭酒斯文人前天竟然會說:「點解佢哋不滿?佢哋有乜根據不滿唧?你講畀我聽我係咪犯咗罪?係咪殺人放火?」水平直比維園阿伯不用說,那種不可一世的說話態度、爛仔語氣就教人不敢恭維。然而,物以類聚,在梁特的班子裏面,這種民建聯李慧琼稱之為「性格較強硬容易引起矛盾的人」,在在佔了大多數。史上的文革,難道不就是一位這種性格的「長者」搞出來的?

【註1】文件全名是《關於爭取和改造知識分子及對新區學校教育的批示》,引文見廈門大學教授謝泳的文章〈思想改造運動的起源〉第二節第一段http://blog.boxun.com/sixiang/991222/3.htm。所謂「新區」,是相對延安等「老解放區」而言的新解放或即將解放的地區。今天的香港,完全可以代入這個定義裏。

【註2】見《共識網》2011年陳輝文章〈1952年中國高等院校的院系調整─「以蘇聯為師」的後果〉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sjd/lccz/article_2011090845002.html;政法院系學生數字取自1981年的《中國教育年鑑》頁966。1966年,文革開始,所有法律院系都取消了。

【註3】見2005年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趙德強著《1949-1957:共和國教壇風雲》頁18-20見https://books.google.co.nz/books?id=4-0JTNDPOIoC&dq=高等學校領導關係&source=gbs_navlinks_s;2008年武漢理工大學楊海英論文「建國前後中共對高等院校的接管和改造」第1節第3段http://lib.cnki.net/cdmd/10497-2008110200.htmlhttp://www.xzbu.com/9/view-997736.htm(免費盜版?)。

【註4】見1953年10月11日政務院頒布的《關於修訂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第一條http://www.51wf.com/print-law?id=1172185;1999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在http://baike.baidu.com/view/129895.htm;關於2011年深圳南科大的資料見http://edu.people.com.cn/BIG5/14863684.html

特約評論員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