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5年6月22日

蕭超杰 文化論政

租場政策 不清不楚

政府近年看似致力推動文化藝術發展,提出西九龍文化區計劃,又興建東九龍文化中心。發展這兩項計劃的理據,均與表演場地不足有關。

2008年5月26日,立法會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就有關「為落實西九文化區計劃的一筆過撥款」便指出:「西九計劃旨在切合香港文化藝術長遠的基建及發展需要,是落實政府文化藝術政策的一項重要措施。此外,西九計劃亦旨在解決表演藝術場地嚴重不足的問題」。

根據民政事務局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去年12月提交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有關「興建東九文化中心」文件中提及「過去10年,租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24個主要演藝設施的申請,由2004至05年度的5012宗,增至2013至14年度的14240宗,增幅184%。租用康文署表演場地的申請平均有七成未獲分配場地,顯示香港的演藝設施一直供不應求」。由此推算,2013至14年度未獲分配場地的申請宗數超過10000宗之多。

這兩個發展項目的場地落實後,是否意味本地文化藝術團體申請表演場地問題從此解決?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便是申請場地政策的不清晰。

根據申訴專員公署2014年的資料顯示,有一宗關於康文署在分配表演場地方面欠透明度的投訴。康文署回覆申訴專員公署時表示:「假如有多於一個申請人擬訂租某表演場地的同一時段,康文署會進一步考慮下列因素:申請人擬租用日期與上一次成功地訂租同一場地相距的時間;在擬租用日期前12個月內已訂租同一場地的日數;以及上一次在同一場地舉辦活動的入座率。假如在考慮上述因素後,仍然有兩個或以上的申請人得到相同分數,康文署會以電腦抽籤方式分配有關時段」。

不過,康文署提交的資料未能顯示上述各項考慮因素的比重。筆者擔心「上一次在同一場地舉辦活動的入座率」會否過嚴,若新成立的文化藝術團體嘗試申請康文署的表演場地時,很可能沒有「上一次在同一場地舉辦活動的入座率」的數據,因而導致申請失敗;新成立的文化藝術團體難以訂租康文署的場地,又如何演出?這會否嚴重影響這些團體和整體文化藝術的發展?這政策正正與政府近年力推文化藝術的方向相違背。

這宗投訴還呈現出一個訂租場地的問題,該宗投訴的起因是:2013年年初,投訴人兩次申請租用康文署轄下某表演場地均遭拒絕,理由是該場地於同年5至9月的時段已全部訂滿。不過,投訴人從康文署網頁登載的節目表發現,該場地在相關期間尚有不少可供租用的時段,並致電康文署查詢,得到的回覆是「不應以節目表查核場地可供租用的時段」。投訴人認為康文署在分配場地方面欠缺透明度,於是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查出有關場地的訂租成功率甚低,且尚有部分未租出的時段,而康文署卻辯稱這種情況並非因為申請人不知道場地尚有時段可供租用,而是由於競爭激烈所致。這正好反映康文署的訂租制度不會公開未租出的時段,亦令致其轄下的表演場地未能充分使用,不能發揮推動本地文化藝術發展的最大功效。

筆者認為,康文署對訂租場地制度和政策沒有深切檢討。首先,康文署應公開可供租用的時段,讓更多團體租到場地,提高場地的使用率,減少空置的浪費情況。在審批訂租場地時,應把相關計分方式比例着重「在申請人擬租用日期與上一次成功地訂租同一場地相距的時間」及「在擬租用日期前12個月內已訂租同一場地的日數」,盡量降低「上一次在同一場地舉辦活動的入座率」,這有助較新成立的文化藝術團體更易訂租場地表演。

為免日後出現「團體租不到場地,有場地沒有團體租用」的尷尬情況,康文署若沒有就上述兩項建議作出改善,即使再多的場地於未來落成,對推動發展本地文化藝術也是枉然;文化藝術的表演場地只會像「海巿蜃樓」一樣,看到而觸不到。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蕭超杰_嶺南文化研究碩士畢業生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