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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

小西 文化論政

為何庫存雨傘運動藝術與視覺文化

「雨傘運動視覺文化庫存計劃」發起人楊雪盈曾在本欄撰文(《一次社會運動中民間自我庫存的經驗》,刊5月18日),解釋該計劃的緣起、理念和實踐。我們知道,去年雨傘運動持續兩個多月,期間觸發不少藝術家和市民的創作作靈感,「連儂牆」、撐傘巨人、各式各樣的裝置藝術、畫作、攝影作品,都成為3個佔領區的重要文化標記。

一場自八九六四以至零三七一以來動員最大最廣闊的雨傘運動,除了包含如雨落下的催淚彈、沉重的汗水、腥臊的血和淚,還包含各式各樣的情感和記憶;而運動期間的種種創作和文化實踐,都為這些情感和記憶留下文化的印記,那是港人的集體記憶和歷史的一筆重要文化資產。

佔領區是短暫的,場地終須清場,一切便回復「正常」,但如何把這些寶貴的文化記憶保存,供運動的後來者借鑑,讓學者理出運動的來龍去脈,以及整個時空的社會狀態,對於不少曾參與和關注雨傘運動的人來說,都是迫切的課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雨傘運動期間,先後出現「雨傘運動藝術存庫」、「雨傘運動視覺文化庫存計劃」等民間組織,嘗試有系統地詳細記錄佔領期間出現的各類藝術創作和視覺文化實踐,並為清場作準備,一則建立網站作長遠資料庫存,二則為作品或相關物件尋找短期或永久的庫藏歸宿。

為何(不)庫藏抗爭文化?

楊雪盈在文末劍指康文署轄下的博物館每年有撥款逾6000萬元,「手握着最大的資源,亦是最能接觸到大眾的平台」,論人力物力,都是最有資格和實力為這些在雨傘運動期間湧現的藝術創作和視覺文化實踐,提供永久的落腳地和展示場所。只是當下香港的博物館體制極其保守和官僚化,並未與時俱進,積極回應運動期間的種種藝術創作和視覺文化實踐,為香港歷史留印記。

或曰,運動期間湧現的藝術創作和視覺文化實踐,不一定出自藝術名家手筆,也不一定可納入任何藝術類型之列,例如要把蜚聲國際的人民集體創作「連儂牆」收納於博物館既有分類體系,便顯得相當困難,但像「連儂牆」這樣一個集體創作作品,真如想像中那般難以歸類嗎?

就筆者記憶所及,本地藝術家蘇恩琪1999年在香港藝術館便發表過一件幾乎同出一轍的互動裝置作品Memo。與「連儂牆」相似,Memo也是由多張不同顏色的便條紙組成,牆上的便條紙並非由蘇恩琪親自貼上,在展覽開幕當天,她只是把數疊便條紙放在展場一角,讓觀眾把一角的空白牆壁逐漸填滿。

當然,「連儂牆」比Memo的規模更大,最初的那幾疊便條紙是由市民自發拿到政總現場,而非由任何藝術家作出「創意引導」。固然,「連儂牆」與Memo的創作脈絡和意義相當不同,但兩者都與「當代藝術」引發群眾參與的取向一脈相通。

筆者不清楚蘇恩琪當年那一件「小連儂牆」最後有沒有成為藝術館館藏,但如果當年藝術館能夠容得下像Memo這樣一件參與式的當代藝術,我實在想不到任何理由香港藝術館可以把跟群眾貼得更近的「連儂牆」拒諸門外。

當然,把雨傘運動的藝術創作和視覺文化實踐拒諸門外,主要恐怕是出於政治的考慮和原因。事實上,雨傘運動期間,西九文化區博物館委員會轄下臨時購藏委員會,便曾經開會討論廣場藝術的發展,但由於與會者意見紛紜,會上未能達成任何共識。

本來,西九文化區M+是未來最大型的視覺文化機構,庫藏運動期間的藝術創作和視覺文化實踐,作未來展示用途,實在自然不過。購藏委員會會成員、國際藝術顧問馮美瑩與資深錄像藝術家鮑藹倫便曾指出,廣場藝術記錄了本地社會的關鍵事件,承載了港人重要的共同回憶,別具意義,值得保留;然而,身兼博物館委員會成員、民建聯的文化區董事局成員葉傲冬卻指出,由於佔領運動是非法活動,他對由M+記錄、保存,甚至展示廣場藝術一事有所保留。

記錄「非法」的社會進步力量

反抗運動從來都是人類文明的一個重要向度,因為反抗運動往往代表特定時空中最進步的社會力量,而且這些反抗運動往往為社會下一步的整體發展帶來重要的進步動脈,所以有足夠歷史和前瞻目光的博物館,實在沒有任何理由任由這些寶貴的文化資產葬身堆填區。葉傲冬表示:「當然尊重市民創作和表達自由的權利,但是運動始終非法,如果M+參與其中,是否代表文化區認同佔領運動?」(見《星島日報》2014年11月25日報道)

事實上,歷史上很多反抗運動在它們所處身的時空中,均屬非法活動;而它們之所以非法,正正突顯了當時社會制度,甚至法律本身的不義,若博物館只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記錄、保存和展示特定時空的種種藝術創作和視覺文化實踐,香港的集體文化記憶將會留下多少歷史空白?

試想想,對於像影響香港發展至深的六七暴動的這種「非法」活動,連香港歷史博物館也沒有拒諸門外,我實在想不出任何理由把比六七暴動溫和得多的雨傘運動掃進歷史的地氈底。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文化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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