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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

蕭超杰 文化論政

推動通識助文化藝術發展

筆者今年1月在本欄撰文指「近代通識教育出現的目的是希望能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及對不同的學科均有所認識,達致融會貫通不同的知識,最終能培養出完全、完整的人。」通識教育除涉及不同學科的知識外,更應給予學生對社會有足夠想像的空間,這些空間需要有些很重要的條件,如了解社會、概念的準確理解、學生多角度的思考,相信這幾項缺一不可。文化藝術作品對社會當下具一定的呈現功能,很多近年社會事件也見文化藝術家的身影參與其中,作品中包含對社會現況豐富的呈現,更擁有反思與批判的性質,與通識教育培養出學生反思的功能不謀而合。

欠整全討論

筆者早前所撰寫的文章便是談及政府意圖刪減通識科中有關青少年參與社區事務的部分,在當下青少年高度參與及影響社會事務與發展時,確實是阻礙學生充分了解當下的香港社會。

然而,上月底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宣布,教育局製作了一套「活學趣論.基本說法—《基本法》視像教材套2015」(下稱2015教材),雖然2015教材名稱令人聯想它是談及《基本法》,實則教材中卻並未能讓學生從不同角度了解《基本法》,只是談有關《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香港居民的自由,而其中單元四「法律與高度自治」中,載有《基本法》的「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所有相關法例的條文,包括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便分別列出「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及「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可惜的是,當中只有簡略討論信仰自由和進行學術研究自由,與此同時更沒有討論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這些權利和自由,都是近年香港社會極為關注的議題,亦是現時香港人極為關注及珍重的核心價值;而且回顧兩年多前的碼頭工潮,更是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除其對《基本法》有關條文的實踐,更可進一步及值得探討其對日後勞動文化及消化文化所帶來的影響,只有這樣的探討才能達到獨立思考之效。

概念欠準確

其實整份2015教材並不是如單元四如此粗略地探討《基本法》,在單元三「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就看到大量探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權力,這個單元的第16頁還提出「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具有『行政主導』的特點,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既互相制衡,也能互相配合。」這點涉及到對相關概念的準確理解及掌握,要知道香港正在行使的是「三權分立」的制度,是普遍民主國家或社會採取的政治制度,當中所指的三權便是行政、立法及司法,三者之間並沒有從屬關係,由此達到互相監察和制衡的作用,以防止權力過分集中於行政機關。若果在行政主導的前設以下提出三權配合的概念,會否產生權力集中於行政機關,以致行政機關的權力出現過大,與三權分立的概念則有點背道而馳?

教育是伴隨着人類社會的出現而產生,理應伴隨社會發展而轉變,亦有引導的功能。香港的學校教育課程中,通識教育便是打開通往了解社會現況及社會議題的一扇窗,但現行通識教育的改革,以至上述有關教材,好像未能配合通識教育達到了解社會、相關概念的準確理解、學生多角度的思考的作用,能否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也成疑。

通識教育失卻了令學生產生獨立思考的功能,這便難培養出具反思能力的學生,亦沒能對建立社會有足夠的想像空間,欠缺這兩種能力之下,學生能否建立一套完整的創意思維?文化藝術是對社會實況的反映與批判方式之一,在沒有足夠的社會理解下,亦難以推動文化藝術的發展。另一方面,回看近年不少社會文化保育的相關事件中,亦看到不少文化藝術家的身影,足證兩者之間的關係。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碩士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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