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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

吳歷山

解讀對政改不明白與裝糊塗

主管港澳事務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說:「對於政改,香港有人不明白,也有人心裏明白但裝糊塗,有人心裏想通過,但言論上反對。」實際上,「對政改不明白」主要體現在有些人不明白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完全合憲合法;對政改「裝糊塗」,則主要體現在泛民心裏想通過政改,但卻扭捏作態,漫天要價,反對政改。

有人認為人大常委會在政改「第二部曲」的角色只能是對特區政府的政改報告「加以確定」,而無權作具體、明確、量化的決定;他們認為8.31決定違反《基本法》,因此全國人大應改變或者撤銷8.31決定,重啟政改程序,即所謂「推倒重來」。這一觀點在泛民的反覆渲染下影響甚廣,以至有界別(如醫學界)依據此觀點進行的政改民調,竟有逾半受訪者表示反對依據8.31決定制定的政改方案。認同這種觀點的人,其實大都是「對政改不明白」。

事實上,1999年1月29日的「吳嘉玲案」,時任本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國能曾在判詞中稱:「香港法院必須具有司法管轄權,去審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行為,以確保這些行為符合《基本法》。」上述判詞顯然違反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憲制,因此隨後終審法院應律政司要求就判詞進行「澄清」,並糾正為:「如果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時,特區法院必須要以此為依歸,我等接受這個解釋權是不能質疑的。」

2004年人大常委會釋法明確規定兩部分內容: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須要修改;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應當如何修改。

那正是根據2004年釋法,從2004到2014年這十年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這兩項決定權,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做出三次決定,這三次決定已經形成憲法慣例,完善並鞏固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決定權。對這些道理,泛民,尤其是那些法律專家其實都清楚不過。

連終審法院都認同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不能質疑,那麼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根據2004年釋法對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具體內容做出明確規定,當然是不能質疑的。如果普通百姓不明白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合憲合法,那麼泛民中的法律界人士應該明白吧!但他們卻要堅持反對,這就是裝儍扮懵。

泛民「心裏想通過政改」明顯不過,因為他們心裏知道,一旦政改「原地踏步」、「失不再來」,他們的日子將何等難過,但言論上卻一味反對,這是不折不扣的「心裏明白裝糊塗」。對於泛民的這種心態,立法會主席曾鈺成1月29日在報章撰文已透露玄機:政改通過了,泛民繼續抗爭更有利:爭取廢除功能組別,爭取再下一屆行政長官「真普選」,中央和特區政府更難抗拒。假如我是中央政府,我現在最擔心的不是泛民否決方案,而是泛民轉軚通過方案!

不僅泛民心裏想通過政改,而且英美已先後開腔,游說泛民支持政改方案「袋住先」。英國外交國務大臣施維爾和美國駐港總領事夏千福最近頻密約會泛民議員,都表達支持普選通過的看法。

泛民是否真的緊跟「老闆」轉軚?從以往經驗看,泛民大佬從來對「老闆」言聽計從,到時一聲令下,「袋住先」的支持比率就會升高,成為泛民的下台階。由於中央過去在政治上縱慣了泛民,使泛民習慣於與中央毫無節制地漫天開價。

但今次,張德江已明確宣示《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行政長官普選的憲制基礎,不容挑戰,不可動搖,泛民若堅持犯「心裏明白但裝糊塗」的幼稚錯誤,甚至走火入魔進退失據令政改最終一拍兩散,屆時英美和泛民可就悔之莫及矣!

香江智滙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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