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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3-22 15:23

規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 林定國: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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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就《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作首讀及二讀,建議法院就任何涉及國安的案件,以專案方式認許海外大狀來港執業前,須先向特首取得證明書。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動議二讀發言時表示,為有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的精神、應對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履行特區政府在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當局建議修例優化和完善以專案方式認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法律框架。

他重申,新機制只適用於修例後提出的專案認許申請,而不適用於修例生效前已提出的申請,並只適用於涉及國安的案件。林定國強調,對法治、法院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至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都沒有不利影響。由特首就國安案件的專案方式認許把關,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沒有增加國安法之下特首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