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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00:00

外狀接國安案修例沒設追溯期

特區政府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而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參與涉國安案問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明,修例不設追溯期,只適用於修例生效後的海外律師申請,並稱有方法處理修例生效前已批准申請。就已獲批外聘海外律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林定國則不予評論。 大狀公會冀釐清國安定義 港府建議採取逐單案件、而非「一刀切」處理海外律師參與涉國安案。修例後,海外律師擬參與國安案,須先獲特首發出的證明書,特首會考慮有關申請是否不涉國安或非不利於國安。早前當局再提出加入甄別程序,要求申請海外律師前,先通知律政司司長並提供理據和佐證;同時加入覆核機制,獲批參與涉國安案的海外律師可被覆核。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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