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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00:00

顧敏康

修訂律師條例不應「一刀切」

香港國安委日前開會,討論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就《港區國安法》的釋法事宜,指將全力落實有關責任,按釋法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95章)。律政司的目標是今年上半年完成修訂工作。筆者認為,修訂無可厚非,但要考慮有關案件的實際情況,不應「一刀切」。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4)條規定,經法院特許,海外大律師是可以在香港法院參與訴訟的。在一般訴訟案件中,允許海外大律師參與對香港普通法發展應該是有益處的,因為他們可以通過參與案件帶來不同的視角和參考案例。即便如此,該條又專門指出,法院可以對有關海外律師規定施加適合的限制及條件。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香港本地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也有規定國家安全的條 ...

(節錄)全文共119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