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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00:00

李志宏辱警判監7月 准保候上訴

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涉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反《國歌法》及《國安法》遊行中,以粗言辱罵警員以及訛稱遭警員推跌,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被判入獄7個月。 每周須警署報到3次 李志宏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獲法官張慧玲批准以2萬元現金擔保外出,期間每周須往警署報到3次、居於報稱住址,以及交出旅遊證件和不得離港。 李志宏今年7月15日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原審裁判官劉綺雲同月底判刑時指出,李志宏有意圖煽動案發現場人士對警方的不滿,加上其言詞和行為激動,對公眾安全相當可能構成實際即時風險,因此以監禁8個月為量刑標準,但考慮到李初犯及其社區服務工作,減刑 ...

(節錄)全文共31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