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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00:00

天圓地方 梁守肫

強拍問題終結篇

筆者認為一幢大廈或一座屋苑的業主,基本上沒絕對獨立的業權,利益上實是互相綑綁,因而提出一個「綑綁系數」的概念,進而提議這系數應該包括有3個因子。其中兩個因子已於前文論述,現在要談到「公契的規管程度」是第三個因子。 這個因子的前提乃是,組成大廈或屋苑的單位業主都有組織且有訂立公契,這應該是絕大多數情況,只有少數的戰前舊樓或是郊野散居的住戶沒有組織或公契的,才屬例外。這些少數人士即是沒有任何公契規管,沒有因此而互相綑綁,於這項目中可不作考慮。 對於其餘絕大部分的業權人士,這「公契的規管程度」卻是不可忽視的綑綁因子。這類規管的範圍,確是可多可少,愈是簡單結構的屋宇愈是少些規管,又或者本無組織的大廈或 ...

(節錄)全文共140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