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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00:00

康和健 顧小培

人離鄉賤

在香港,《人事登記規例》訂明政府可以設立法規,在一些指定處所,勒令每一個人都須攜帶身份證;並在執法者的要求下,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在世界其他地方,不一定有身份證之設,也就沒有類似的法例。 有人認為,上述這個明文規定,令香港一些公務人員(例如警察)的工作變得容易得多,因為他們若想在公眾場所截查疑人,有此法例提供所需的工具,他們這要求,以至對被截查者進一步的盤詰,看來好像是順理成章。 就以英國為例,「截查」(Stop and Account)並非理所當然。首先,這種措施並不等同「Stop and Search」(截停及搜索)。在某些地方,警局甚至向公眾發出指引闡明,「截查」只是警員可以施行的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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