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1-12-16 00:00

短訊

法改會倡容許律師按成果收費

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報告書,建議容許律師與當事人訂立三種收費協議,即按條件收費、按損害賠償收費或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其中,按條件收費協議是指當事人同意在仲裁取得成果後,向律師支付一項額外費用,數額可以是固定金額,也可為律師應收取費用的額外某個百分比。 現時香港禁止律師為訴訟和仲裁的法律程序訂立與結果有關的收費協議,法改會指本港要維持主要仲裁樞紐地位,建議的改革屬必要。 ...

(節錄)全文共20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