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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00:00

人云我云 馬揮

無之以為用

老子喜用例子講玄妙的道理。比如《道德經》第十一章:「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輻是車輪中連接外輪圈與軸心的木條,轂是車輪中心的圓木。三十條輻要接到「中空」(「無」)的車轂,車才能行走。埏埴是用水和黏土揉成泥坯,然後做成容器。容器要「中空」,才能盛物載物。依照老子的說法,容器要有「無」才有用處。戶是門,牖是窗,蓋房子必須鑿出門窗,房內「中空」,即是房子要有「無」,才可居住,可居住才是有用的房子。說了這三個例子後,老子便下結論:「有之以為利。」意思是:有使用價值的器物,而器物卻必須有「無」才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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