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00:00
法援署指派律師沒違《基本法》
法律援助署上周向立法會建議,取消刑事法援案件受助人可提名律師代表的安排,日後改為必須由法援署署長指派,被質疑不符《基本法》第35條保障自由選擇律師權利。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稱,不認為修訂會違反《基本法》,指當事人如不願接受,仍可在外聘請律師,國際公約所保障權利都有合適平衡點。
湯家驊在電視節目提到,有法律界意見認為,指派律師可能有違《基本法》第35條,他形容是錯誤理據,舉例法庭有當值律師制度,被告人若不滿意政府安排的律師,沒任何規則不准其自行聘請律師。他又指國際人權公約所涉及的選擇權,是指當事人可自行聘請律師,但如涉及動用公帑,相關制度不應造成壟斷。
受助者倘不滿可自行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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