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3 00:00
法援改革 刑事案擬指派律師律師會理事質疑不符基本法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改革法援制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在刑事法援案件,受助人不能自選律師代表,一律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另外,律師每年可獲委派的民事法援個案限額亦再度減少,大律師由最多可接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由35宗下調至30宗。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周二(26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有關完善法援的擬議措施。
接辦覆核案設上限
修訂還訂明大律師每年可接辦3宗涉及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事務律師在這方面的上限則為5宗。為增加透明度,法援署會定期在網上公布參與法援案件的大律師和律師數目、接辦最多案件的大律師或律師處理的個案宗數等資料;亦會要求申請人作書面同意,容許法援署披露其個案接受或拒絕申請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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