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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00:00

天圓地方 劉勵超

土地共享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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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計劃)的構思初見於3年前的《行政長官2018年施政報告》,當時予人的印象是發展商拿出其私人土地一部分交政府發展公營房屋,換取在其地塊所餘部分獲得較高的地積比(即更多總樓面面積)發展私營房屋。翌年的《施政報告》,亦指政府會「土地擁有人為此(較高發展密度)要交出部分土地予政府發展該等(公營或首置)房屋,而餘下土地可保留作私營房屋發展」。去年開展計劃時發布的《申請指引》,也沒有明文指出發展商的申請可動用政府土地。 不過計劃至今收到的3份申請,都需動用政府土地,究竟是發展商共享政府土地,還是政府共享發展商的土地,還是公眾得益?筆者一時也說不準。申請編號LSPS/001覆蓋地點面積 ...

(節錄)全文共145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