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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9 00:00

男生暴動罪成入獄4年3個月

2019年9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爆發警民衝突,當時一名19歲學生持行山杖等物與警方對峙,被裁定暴動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成立,周五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3個月。 持尖頭行山杖被指隨時作戰 被告李浩銘現年21歲,報稱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被控前年9月21日於屯門屯匯街參與暴動及管有一支行山杖。 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指出,案發現場有逾200名示威者霸佔馬路致交通癱瘓,群眾規模龐大,有人向警方防線擲磚頭及汽油彈;形容被告「有備而來」,雙手分別持盾和尖頭行山杖,顯然是全副武裝,「隨時上陣作戰」。 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日並無實質暴力威脅,僅站在前線敲打物件,屬鼓舞支持作用。惟法官明言,暴動罪十分 ...

(節錄)全文共42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