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1-02-17 00:00

知性匯 陳健怡

性騷擾羅生門

放大圖片
「從沒想過,被欺負了還得對抗惡意。」是最近台灣女主持公開表示受到職場性騷擾後,於社交媒體寫下的感想。事件發酵了兩星期,眾議紛紜,有人說女主持只是炒作、為從政做準備;有人說以性作笑話就是演藝圈的生態。真相是怎樣,相信只有當下在場的人最清楚,但「性騷擾定義」卻再次引來廣泛討論,究竟是否真的「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根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對他人做出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冒犯行為,包括不受歡迎的性要求、身體接觸、作出有性意味的言語騷擾或動作等,已可構成性騷擾。台灣性騷擾條例字眼上有些不同,但與香港原則上是一樣──會以當事人的感受來判斷行為是否有性意味及冒犯性。 由於談及的是「當事人的主觀感受」 ...

(節錄)全文共82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