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00:00
屠海鳴
從三個角度看公職人員宣誓的必要性
上周,特區政府安排了兩批公務員宣誓儀式,第一批是二十六名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第二批是一眾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公務員。誓言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効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誓詞雖然簡短,意義和影響卻非常重大。
據悉,宣誓將擴展到所有公務員,特區政府還將對現行《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修訂,涵蓋其他公職人員,使之符合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對公職人員宣誓擁護和効忠,香港社會有不同看法。那麼,如何看待這件事情呢?筆者認為,須從三個角度觀察。
法理邏輯需要釐清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行政長官、 ...
(節錄)全文共216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