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00:00
屠海鳴
警方修訂通例究竟有否打壓新聞自由?
警方日前修訂《警察通例》,修訂後「傳媒代表」須屬於已在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機構,或屬於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如果僅持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人,不符合警方對於「傳媒代表」的定義。
這意味着,在今後的執法現場,若有人穿一件上書「記者」的黃背心、憑一張某協會發的證件而無歸屬媒體,警方將不會以「記者」待之。
此《通例》一公布,傳媒界人士雖有不同看法,贊同的不在少數,而香港記協則指控警方「違反新聞自由,限制公眾知情權」,批評警方「政治篩選」記者,令「香港逐漸走上極權管治道路」,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
那麼,警方修訂《通例》究竟有否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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