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0-09-19 00:00

觀潮篇 李子衝

公私營合作項目

9月初,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城規會批准長實豐樂圍發展項目越權,認為后海灣具重要保護價值,公私營合作亦對魚塘和濕地保育有重要影響,下令項目發還城規會重審。 這個故事斷斷續續接近30年,由於屬於保育地塊,1992年開始向城規會申請,多番否決並改動後,最終2013年獲批准,後來並得到屋宇署認可發展為19幢住宅樓宇,大約150萬呎樓面面積。隨後環保觸覺譚凱邦提出司法覆核,認為項目保育方面,並不跟應公私營合作模式,因為保育合作夥伴:世界自然基金會宣布退出,發展商自組基金,未能符合公私營要求。現時法院頒布決定,說明此路不通,肯定影響未來房屋發展計劃,以及供應數量。 定義清晰可減爭議 公私營合作方式並沒有 ...

(節錄)全文共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