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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 00:00

鍾誠祥

不能藉疫情破壞憲制基礎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把香港第六屆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任期延長最少一年,直到選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為止。對此,《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指此決定合憲合法合理,有無可置疑的法律約束力,可是對此筆者實在感到不解,且覺得此決定平添了香港政制上的不明朗因素。 翻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當中僅有第31條和第62條提及特別行政區,筆者認為只有這兩條條文具體地規範了香港的憲政制度。《憲法》列明特別行政區的制度由法律規定,而僅是全國人大擁有制定有關法律的權力。這正是香港《基本法》的基礎。也就是說,任何香港憲政問題,都不能超越《基本法》的框架,因為《憲法》中,包括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的第67條,都 ...

(節錄)全文共144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