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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00:00

鍾誠祥

延選一年於理不合

日前《信報》有論者談及延後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在法理上是可行的,筆者走筆之時,坊間正流傳着政府正積極考慮透過提請人大常委協助,「合憲」地把立法會選舉延遲一年舉行。經歷了多次的人大釋法,筆者絕對不會懷疑特區政府可以「合法合憲」地推遲整場立會選戰,但筆者認為無論循什麼角度,根本沒有必要把選舉拖延一年之久。 首先,有論者認為生命比民主權利更為重要,在世紀疫情之下,選舉乃高風險的公眾活動,如果因選舉而導致疫情進一步惡化,乃得不償失之舉。有論者更提出多個延後選舉的國際例子,表明延後選舉之必要。惟當我們進一步審視這些例子,加上香港的實際情況,當清楚這類論述是多麼蒼白無力。先講國際例子,除英國地方選舉延後一年外 ...

(節錄)全文共119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