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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00:00

天圓地方 劉振江

處理地契條款詮釋的考慮

「政府在處理官地的時候, 應有別於一些私人自私地在交易中建基於另一方的付出,以尋求最大的利益,而是在出讓官地時以整體社會最好的利益為依靠。」這是1886年成立的香港土地委員會所撰寫的報告書其中一項建議。委員會成員包括首席按察司、署理律政司、測量總長及何啟太平紳士等。 該報告書就香港開埠以來的官地出售,租約年期及佔用歷史作檢討,並就官地將來的監管及控制,方便轉讓,以及減輕維多利亞港擠迫情況作建議。政府以業主身份修訂官契(尤其是容許增加發展樓面)如出讓土地權益並有權收取地價。鑑於現今修訂官契申請制度存有不少困難(首推補地價的估算基礎),香港宜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委員會就制度的歷史作檢討,提出改良建議 ...

(節錄)全文共125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