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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2020-07-25 00:00
城市天眼
公園唱歌收打賞可囚14天
加強規管在遊樂場地唱歌的法例周五(24日)起生效,規定聲響煩擾到任何其他人可作票控,並列明不能收打賞,違者若罪成,最高罰則由以往罰款2000元增至1萬元,甚至入獄14天。該法例列明除康文署署長書面准許外,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進行音樂活動,包括唱歌、玩樂器而發出聲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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