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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00:00

北狩錄 劉偉聰

素月依人(中)

文本難,版本難。又試看新法第65條,只此一句:「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若對照《基本法》第158條,我們便別有會心,第158條雖重申《基本法》解釋大權操於人大常委手中,但亦表明授權我城法院在審理自治範圍以內的事務時,可對有關條文自行解釋。新法沒有相若的授權條文,但第40條提及特區在「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本地法律」。本地法律自當包括法院有statutory interpretations的權力,而法院在按照新法審判的過程中,解釋新法、應用新法,自屬無可避免。 新法是新世紀社會主義法律語言,新法難,解釋新法更難,我想起年初逝世的大批評家Ge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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