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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00:00

鄭赤琰

國家主權與第23條

自全國人大第13屆第三次會議提出了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在港有人提出的觀點指出,《基本法》寫明由香港行政區自行立法,因此全國人大不能越俎代庖替香港立法,否則便侵犯了香港的司法權,也因此破壞了「一國兩制」。持這觀點的人主要來自香港的法律界,包括港大法律學院的陳文敏教授及大律師公會。因為他們是法律專業人士與組織,容易取信於香港大眾。為了使到港人不被誤導,在此有必要特別指出:國家主權與第23條的關係,不認清兩者的關係,以為第23條立法或是人大的國家安全立法是一般的立法意見。 國家主權 不容妥協 人人都可表示贊成或反對,甚至像第23條立法那樣經過50萬人上街反對後不是長此擱置下來嗎?這見解與反 ...

(節錄)全文共250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