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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00:00

計論短長 馮培漳

【30天免費閱讀】辣招未可撤 印花稅有得慳

近日某友好律師問訊,是否聽過在現行的《印花稅條例》中,只要符合某些條件,權益包括物業的轉讓可免交或少交印花稅。 筆者隨口說有,因為多年前曾處理過此等事項。但上稱律師雖然名氣甚大,但少關注此類濕濕碎細刁,而且此事是其太太提出的,不可馬馬虎虎交代了事。所以先詢筆者,告之可上網找相關資料。果然很快便找出了Ordinance及稅局的《釋例》文件,依書直說,到時應付唇槍舌劍時也有把握。 此事涉及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利益。其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母公司可把權益轉給子公司,反之亦可。公司也可轉給自然人,反之亦然。 若是公司身份,兩造的股東和董事需予披露。也要編報一份《法定聲明書》以作佐證。目的是可清楚讓 ...

(節錄)全文共127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