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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00:00

教研陣地 李廸文

反省「依法辦事」之說(下)

管理者、施政者的責任,不同於執行者,執行者大部分情況尚勉強可以「程序、法律」作為行事的理由,但如管理者、施政者亦以同樣理由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那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爭議甚至災難,而公司、政府的名聲亦會破滅。更實在的就是,人沒有得救了,政府的名聲破壞了,聯合航空公司的名譽掃地了,公司股票價格因而下跌了,真實的人受到不同的種類、不同程度的傷害。 一個健康、有前進動力的社會、機構,不應以「做法、程序、法律」作為每一個不受歡迎的事情的解釋或擋箭牌,應以事實、尊重及良知作為最重要的依據,解決新的問題。 讓我們都記得這一道理,「做法、程序、法律」是服務於人,幫助我們解決困難,如果「做法、程序、法律」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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